烟台: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的意见》,决定从8月中旬至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旨在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意见》指出,老年人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因素,老年人在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虐待、遗弃老年人以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为老年人幸福快乐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做好涉老矛盾纠纷调解,维护家庭及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细胞,而家庭内部矛盾又在老年人维权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有利于维系家庭和亲情关系,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要进一步拓宽老年人的维权渠道,除传统的维权诉讼方式外,尽可能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和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采取联合调解、现场调解等多种形式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做细、做实。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向涉老群体和有关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讲责任、讲义务,积极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
  二是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老年人维权投诉信箱、“维权岗”,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有法律咨询需要的老年人给予优先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坚持服务的便民性,将法律援助机构和公证处的接待场所尽量设置在方便老年人行走的楼层,在接待场所的显要位置放置法律知识宣传单,供老年人读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咨询信箱,方便老年人法律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可以在基层社区和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或工作部,开展本社区老年人的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成为司法行政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坚持服务的主动性,为行动不便和有紧急事项符合相关行业上门服务规定的老年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提供上门服务和定期回访服务;要坚持服务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需求,高效便捷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是进一步拓展老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对全市60岁以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涉及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最大限度地适用诉讼费缓减免程序,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等贫困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免收律师服务费,并对70岁以上,高龄、空巢、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尽可能采取上门服务,优先处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老年人维权案件的办案补助,配合做好集中开展的老年人维权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让维权工作贴近广大老年人。建立健全以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轴心,以街道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在每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确定专门联络员,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与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形成纵横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并整合人民调解资源,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老年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以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老年节等重大节日进行集中宣传活动,使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意见》明确了维权活动的方法步骤: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对新修订实施《老年法》的认识和了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街头墙报广泛宣传开展这次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老年法律维权知识。第二阶段为集中排查阶段。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针对全市老年人反映的婚姻、继承、赡养、扶养、救助等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排查,同时做好登记分类工作,建立维权档案。第三阶段为集中处结阶段。司法、老龄部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根据发生在老年群体中的案件分门别类转送相关部门给予矛盾调解和法律援助,快速受理,快速处结。第四阶段为总结推广阶段。对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老年人维权活动的开展。建立联动机制和联系会商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检查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办综合维权优势,切实做到优势互补、维权互动,全面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不断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努力打造老年维权服务品牌。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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