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老龄委印发通知,就全市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进行了了安排和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是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之年。10月13日将迎来第一个全国法定的“老年节”。在此背景下,开展“敬老月”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活动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通知要求,一是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学习、宣传好新修订的《老年法》,广泛开展《老年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积极开展全国第一个“老年节”的庆祝活动。老年节期间,将召开全市庆祝老年节大会,对2013年度青岛市“敬老文明号”和100个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命名授牌,对全市老龄工作调查研究推进年活动优秀成果和2013年度青岛市“十大寿星”、“十大孝星”进行表彰。开展《老年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孝满岛城”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衣食住行、精神慰藉和为老服务等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开展《老年法》《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三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好“青春伴夕阳”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实事。四是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活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五是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结合老年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通知强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敬老月”活动的特殊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各级老龄办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多为老年人办实事,造福全市老年人。
(来源:青岛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