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州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了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三院合一”建设,投入资金5.93亿元,对全市敬老院进行整合改造,新(改、扩)建19所“三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40所区域性敬老院,并全部实现了县建县管,全市形成了以县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辐射周边乡镇的区域性敬老院为辅助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
同时,沧州市坚持把敬老院办成五保对象的幸福家园和群众满意的民政窗口单位,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养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实现应养尽养全覆盖。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759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77元。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