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修订工作
9月12日,黑龙江省老龄办协调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哈尔滨北大荒养老中心组织召开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修订座谈会。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侯树才、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钱世民、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杨铁生、省老龄办副主任李淑梅及各参会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等16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杨铁生主持。杨主任对黑龙江省老龄人口呈现出快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贫困化叠加的日趋严峻态势进行了科学分析,并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立法解决新问题、新时期老龄工作重要决策和吸收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加以落实等四个层面对我省《实施条例》修订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省老龄办副主任李淑梅介绍了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应体现的基本设想谈了四点意见。一是在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老龄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发展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应强化政府责任。二是要在发展社会养老、医疗和老年人照料方面应强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功能。三是应加强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四是应明确和提高有关单位的法律意识,拓宽老年人权利救济渠道。
座谈会上,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侯树才对省老龄办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表示,修订工作是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人大、法制办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应给予关注和支持。并就修订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制定科学地修订时间推进表。使修订工作稳步推进、日臻完善。二是要开门立法。借助接地气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基层、老龄机构、老龄工作者和老年人的意见,突出黑龙江省地方特色,着重在“五个老有”上下功夫,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三是要成立精干的修订队伍。把有爱心、有热心、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想干事的人选到修订工作队伍中来,对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总结,确保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体现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
会上,与会人员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草稿)》进行了研讨。座谈会前,与会领导还参观了养老机构设施并慰问了部分在院老年人。
(来源:黑龙江老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