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涉及民生,影响稳定,关系和谐。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空巢老人大大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突出,社会化养老需求日益明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新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要加强对老龄的宏观战略、框架功能、基本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养老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构建一个与宜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一、全市人口老龄化与老龄工作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
截至2012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8.12万人,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02万人,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6.1万人。其中 90-9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143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29人。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年将达到10万人左右。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呈快速发展、逐年加重趋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将大量增加。
(二)老龄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面对全市老龄人口现状,市委、市政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六个老有”总目标,认真贯彻全国、省、襄阳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规划,科学决策,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动员起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广泛开展敬老爱老服务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内容,取得了显著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老龄工作基础。
随着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快,老龄人的数量逐渐增多,善待老人、关爱老人对社会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具有重大意义,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宜城市委、市政府把老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老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每年年初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九九重阳节”期间召开大会表彰先进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1至2次研究解决老龄工作的重大事宜,并将老龄工作纳入市年度实绩综合考核之中。各镇(办、区)也专题部署老龄工作,每年都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市老龄办坚持每年组织乡镇老龄工作考核,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做到了市、镇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了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工作重点,提升老年优待透明度。
做好老年优待工作,是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做好这一工作,既能够让老年人得到实惠,又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敬老氛围,我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2008年开始,我们在对全市老年人状况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求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年龄放宽到90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在每年的市“两会”上积极提案关注老年人生活状况。2011年,市政府把为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纳入当年的政府77重点工作。为了落实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专门会议、张贴公告、宣传单、电视媒体等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高龄对象宣传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程序及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家喻户晓。其次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在申报登记过程中,严把申请、审核、审批三道关口,确保不错报、漏报一人。一是“申请关”。凡户籍在本市境内,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含90周岁),由本人或其亲属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分年龄段填写《宜城市9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报表》、《宜城市百岁高龄老人登记表》;二是“审核关”。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查核实,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本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报镇(办、区)民政办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汇总并上报市老龄办。三是“审批关”。市老龄办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建立台账,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截止目前,全市累计为3092人次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302.46万元。此项工作走在襄阳市前列,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3)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空巢老人幸福指数
空巢老人是老人中的“弱势群体”,是我们关注关爱的重点。全市现有城市空巢老人7200人,占城镇60周岁以上人口的42.3%。农村空巢老人3.7万人,占全市农村60周岁以上人口的65%。他们普遍存在生活状况较差、自理能力较弱、物质保障不畅、精神生活单调等方面困难。我们把重视并解决空巢老人现实问题作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一是建好日照中心。全市以村(社区)为单位,在老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老年人日照中心”,每个“中心”配备图书室、娱乐室、休息室等设施。目前,我市鄢城办事处南河村、窑湾社区作为全市“老年人日照中心”试点,已广泛开展活动,成为老人们的“第二家园”。今年,市老龄办又分别对雷河发展区、郑集镇、孔湾镇、板桥店镇等镇(办)区进行专题走访调研,研究部署 “日照中心”提档升级工作。郑集社区、孔湾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现已建设完成,内部设施正在逐步配套完善,已投入使用;板桥店镇、雷河镇“老年人日照中心”已完成选址工作,正准备启动建设。二是建立为老服务档案。对空巢老人的家庭、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等,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归类造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老龄服务奠定基础,目前初步建立了2911名散居“空巢老人”的健康档案。三是建立老龄人互助组织,实行自我帮扶。本着就近就亲的原则全市共成立620个“老老互助组”,他们相互探望、相互关照、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通气。实行一日一看、一周一聊、一月一清、一季一评的方式为老龄人特别是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四是各镇(办、区)实行了包保责任制。实行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十户一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留守老人的关爱帮扶。建立了每天电话问候、每周上门服务、每月集中座谈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留守老人的家庭、生活情况。五是成立老龄志愿者服务队伍。全市建立了由党团员青年为骨干的老龄志愿者服务队,他们利用节假日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军休所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敬老爱老服务。这些爱老助老活动的开展,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为老年人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受到老人们的欢迎。
(4)丰富活动载体,提升老龄人精神品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敬老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我们积极开展以“孝行荆楚,构建和谐,敬老助老,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一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按照省委李鸿忠书记关于“要像对待自己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那样关心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要求,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大力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全市620 个“老老互助组”和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三是扎实开展敬老维权活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政府第301号令的落实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敬老示范岗”、“敬老文明号”等敬老窗口单位作用,开设老年人来信来访绿色通道、评选老年用品市场放心门店等。四是积极开展老年文体娱乐活动。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在农村、社区、广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努力创建本地、本部门的老年文体娱乐品牌,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宣传社会敬老助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敬老助老热情,促进社会更加文明、进步、和谐。要广泛开展孝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教活动。
二、当前老龄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老龄工作总体较为薄弱,老龄事业投入不够,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养老保障水平不平衡,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对老年人精神关爱不够等。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在养老服务方面,存在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养老事业虽然有所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相比,各方面的条件仍然非常滞后,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一是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承担养老服务。随着生育率下降、生活条件改善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普遍进入“四二一”的供养关系阶段,即一对夫妻要供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作为“四二一”供养关系中的中间代,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减少,无法抽出时间照顾老父母,照顾老人的时间精力大大减少,老年人得不到合力赡养的现象日益突出,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数量上升。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城区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2.3%,农村约占老年人总数的65%。同时,需要长期照护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高龄老人也明显增多,家庭所承担的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越来越重。因养老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也明显增多。
二是社会化集中养老滞后,养老服务能力低下。目前,我市开办的养老机构在服务对象方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特殊性。农村福利院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福利院和光荣院虽然开展了面向社会的养老服务业务,但床位太少,容量太下,服务面过窄,既无法满足刚性的数量需求,也无法满足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例如市光荣院现在使用的设施还是多年前通过旧房改建而成,入住的老年人必须统一在食堂就餐,而不少生活尚不能自理的老人却希望自己起火做饭,因为诸多设施无法适应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要求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许多老年人大都不愿意到光荣院生活,光荣院面向社会开展老人代养服务虽然已经多年,但招收的人员却一直偏少。
三是老年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还需完善。虽然我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有了一定的推进,但还没有一个规模较大,设施比较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一些乡镇、街道和村居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相对缺乏,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活动的需求。
(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不浓厚,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社会化敬老意识不强。帮扶老年人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晚辈孝道观淡化,相互推诿不赡现象比较突出;家庭赡养纠纷增多。
二是老年优待政策落实难度较大。为老服务窗口单位,为独居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安装有线电视、电话、免费等服务基本没有开展;对老年人优待普遍没有挂牌明示。我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也有待落实。
(三)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地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馈乏。
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很少;社区、村普遍没有老年人文化活动场地,老年人很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不少老年人只能在居民或村民家街头下棋、打麻将。既影响了城市形象,又给老人安全留下隐患。
三、加强我市老龄工作的意见与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阳节、国际老人节期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和慰问活动。各级文明办要把敬老活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广泛开展“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表彰尊老敬老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于2013年7月1日施行。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老年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的自觉性,《老年法》的重新修订是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一件大事,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老年法》,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有利于形成适应国情的新的养老模式,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最低养老标准,积极解决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受传统观念影响,老年人对家庭的依恋、对亲情关爱和邻里交往需求强烈,以及部分老年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当前,我市绝大多数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这种养老模式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当前家庭养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家庭养老老人享受到基本的养老生活条件。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制定最低的养老标准,要求赡养人每年必须向被赡养人提供养老标准以上的养老生活,切实保障老人有住、有吃、有穿和病有所医。对不能提供最低养老标准的赡养人,要做好督促、协调工作。
(三)以建设办公养老机构为重点,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由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许多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希望到养老机构养老,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因自己无时间、无精力照顾老人,也迫切希望送老人到条件好的养老机构养老。因此,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是发展养老事业的重点。在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时,要坚持政府创办和社会创办相结合的原则。
在市区,要进一步加大以市福利中心为重点的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和数量,按照高、中、低档,层次齐全的建设标准,做好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造相应的养老机构,以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同时要大力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积极创办民办的养老机构。并由政府在其服务设施、服务质量上予以指导,帮助其开展规范管理。
(四)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切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居家养老,对老年人来说解决了生活照料和护理康复的难题,满足了他们居家养老服务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目前我们可以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尝试开展有偿和无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城区,建立为老年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要为老年人提高家政照料、卫生保健、精神慰藉、应急救援等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可采取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就是为老人提高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适合于子女白天外出工作。家中无人照顾老人的家庭,早接晚送,解决老人的午餐及日间看护问题,能满足老人的社交、康复、学习、娱乐德不孤需求;上门服务则提供到老人家中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适合于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空巢老人”家庭。此外,还可采取如定期探望、电话确认和呼叫应急响应等一些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能独立并安全地在家生活提供保障。
(五)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投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全市各乡镇和社区要重点抓好老年人协会建设和活动场所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末,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建立一所具有综合性集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助餐点、农村互助式三位一体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整合文化、体育、老干等部门的社会公益活动场所资源,广泛向老年人开放,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在农村,利用废旧村委会、学校等公共设施,维修改建成老年人活动中心。在城市社区,政府出资收购闲置的厂房、私人民宅等,修缮后作为老年人活动场所。还可以采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吸引社会资金或通过招商引资,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投资修建老年人活动中心。要将建立全市综合老年活动中心及服务中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现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把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摆上办事日程,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补助、补贴。要加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要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税费,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作为发展养老事业主要职能部门的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与养老服务有关的行业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实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加强养老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部门和单位在养老服务工作方面应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宜城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