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在全市逐步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2013年10月11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161号),标志着毕节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面建立。
文件指出,实行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对于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按照“分类分档、量力而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扎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管理和发放工作。
文件强调,全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为80岁以上(含80岁)、持有本市户口的高龄老人。发放标准为:100岁以上老人(含100岁)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2400元);90岁(含90岁)~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1200元);80岁(含80岁)~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600元)。各县区原发放的高龄老人补贴的标准和范围,可以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文件要求,百岁高龄老人高龄补贴新标准和90周岁以上老人补贴从2013年7月起执行;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时间,但2014年10月前必须实施。
该项制度的建立,使我市高龄补贴工作迈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历程上的一桩大事和喜事。据不完全统计,实现这项普惠民生政策后,全市将有8.6万老年人享受国家的高龄补贴待遇,全市将累计投入资金约5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