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晋民发〔2013〕61号
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切实解决好农村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5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实际,“十二五”期间重点解决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2013年到2015年,全省每年新建10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努力完成3000个建设任务。使全省农村大约10万名空巢、高龄老人受益。
 
  建设条件
  为保证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申请建设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适合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场地和房屋。
  (二)村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老人服务需求强烈。
  (三)村委会积极性高,班子团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村经济条件较好,具有成熟的建设和运行方案。能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能长效运行。
 
  配置标准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般要设置四室一厅: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面积一般应控制在150—500 m2,统一悬挂“xxx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匾。
 
  基本原则
  以解决农村70岁以上空巢和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的吃饭、日间照料为基本要求,坚持村级主办、自主参与、互帮互助、量力而行、政府扶持。
 
  资金筹措
  补助每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其中:财政部、民政部补助3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1万元、省发展改革委补助3万元、市财政补助3万元。每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2万元运行费用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组织,也可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自行新建,自行承担费用。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把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连续三年全省每年完成1000个建设任务。
  (二)落实建设责任。为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好,省民政厅将与各市民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市民政局也要与县民政局签订责任书。县级民政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三)规范日常管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建立财务台账,为服务对象建立档案,签订服务合同,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市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日间照料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管理,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和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资金挂钩。
  (五)实行奖优罚劣。对工作扎实、推进快、群众满意、效果好的县级民政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予以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将适当扣减补助。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9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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