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支持,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民办养老机构金融支持政策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在民办养老服务领域的重要实践,是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多元化的有效尝试,是突破民办养老投融资体制障碍、推动民办养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申请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创办民办养老机构以来没有违法记录、近三年来举办人(股东)没有经济涉诉行为,具有较强偿还能力。
第二章 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 在温州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组织)是提供温州民办养老机构商业性及政策性金融服务的主要支持机构。
第五条 鼓励市、县(市、区)两层面各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各金融广场、金融服务中心)创新金融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短期应急融资、民办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民间资金发起设立民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和组建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第六条 整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发起、参与组建政府平台引导基金专项引导子基金,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养老建设项目。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采取约定回报、回购、股权转让、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引导基金运作的有关要求确定。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手续,增加对民办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养老财产信托业务,探索推广信用贷款,探索开发个人资产转化为未来养老资源的金融产品。积极引入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民办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第八条 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收益合理、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养老产业的新模式、新路径。
第九条 大力开发各种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设计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第十条 提升保险服务养老产业能力,探索发展服务养老机构投融资风险担保的保险产品、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大力开展养老机构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业务,为养老产业提供风险保障。
第十一条 对于优质民办养老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行收费权信托等产品,拓宽民办养老机构融资渠道。
第十二条 搭建协会、银行、担保三方对接平台,通过“协会参与,银保互动”方式,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支持,加大银行信贷资金保障。财政给予从事养老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和奖励,由温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 建立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民政综合改革试点的银行贷款贴息机制,民办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3年贴息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缴纳的税费地方所得(留成)部分可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返还。
第十四条 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养老设施经养老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抵押。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经审核认定后可以抵押。
第十五条 依法登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权可以用于质押,收费权质押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
第十六条 民办养老机构在办理抵押、质押贷款过程中一律免收登记费。
第十七条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利用BT(建设–移交)或BOT(建设–经营–移交)融资工具建设民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进行BT或BOT合作的建筑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搭建行业协会平台,以抱团的形式向金融机构为协会成员单位申请小额专项资金贷款。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同业合作,对于金融支持力度大的银行,民办养老机构也给予相应的业务支持,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第十九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起成立温州市老年基金会或冠名老年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支持民办养老事业发展。
第三章 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条 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民办养老机构贷款授信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各金融机构应该本着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风险监测前移的原则,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做到既为民办养老机构融资又为民办养老机构融智。对于那些融资经验缺乏的民办养老机构,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各民办养老机构借款人必须在贷款银行或代理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对支持性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