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五保待遇,使五保户得以颐养天年,响水县从“四个方面”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生活保障。为更好地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响水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将符合条件的五保户纳入供养范围,2013年7月1日起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30元增加到5917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37元增加到4931元,并每月按时发放到个人存折中。
二是医疗保障。为有效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县民政局从2009年起,从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五保对象参保率达到100%,从2013年起,民政大病救助政策对五保对象又作了调整,取消个人起付线,并且在新农合报销后,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在2万元以内给予全额救助。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县有700多名五保对象,获得大病救助44万多元。
三是电费减免。响水县自7月1日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县民政局立即对城乡农村“五保户”进行信息核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每月免受15度电的用电费用。
四是节日慰问工作。每逢重大节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五保老人进行节日问候,为他们送去生活急需品。让老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来源:响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