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了解近年来榆林老年人优待规定的落实情况,遵照市委开展 “三访五促、为民服务”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调研活动的安排,结合老龄系统的调研课题,先后深入榆阳、神木、定边、米脂、府谷等县区的10个乡村,就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现状
据调查,榆林市从2002年就制定出台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对《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进行了多次补充和修改。使榆林老年人优待规定不仅标准高,而且范围广。一直处于全省领先位置。通过调查,总的感觉榆林城乡老年人确实得到了党和政府的殷切关怀,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调查中,不少老年人感慨地说:生活在榆林倍感幸福。具体情况如下:
1、老年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榆林市委、市政府历来就十分重视老龄工作,也非常关注老龄事业的发展。2007年市政府先后制定了新的“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榆林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从2008年开始,逐步按照“规定”、“意见”标准(同级总人口一元和同级老年人口总数二至四元),先后给同级老龄办预算了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确保了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快速发展。肯定地说,由于两项经费的落实,促使城市“助老服务”和农村“邻里互助”养老工作由2008年全市各有一个试点,发展到现在7个县区成立了城区“助老服务中心”,近300个村(居)委会开展了“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全市2318个行政村成立了村老年人协会,1552个达到了规范化建设,城市139个社区有57个达到了规范化建设。同时,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也得到了发展,从2006年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8个民办养老院。2013年在市老龄办的积极争取下,市财政给市老龄办预算了养老服务经费730万元,老龄事业发展经费176万元。据调查,神木、定边、靖边、府谷、横山等县也都落实了这两项经费。
2、老年人保健费落实兑现情况
截至目前,榆林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有202481(其中:70—79周岁144053人,80—89周岁51992人,90—99周岁6307人,100岁以上129人)人享受保健费优待政策,共需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发放保健补贴资金1.6亿多元。最近,省、市财政将2013年度的保健费10295.966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待县区财政配套经费6000万元到位后,力争在8月份一次性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从调查情况看,榆林市老年人保健补贴经费都能按时、足额兑现给老年人。95%以上的县区都能按照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制定的《榆林市老年人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进行发放,实行惠民一卡通,少数县仍由老龄部门直接发放。具体来讲,我市老年人享受生活保健补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1月---2007年9月为起步阶段。在省上没有规定给90--90周岁老人发放保健补贴的情况下,2003年1月榆林市率先落实了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保健费50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0%,县区财政负担80%)。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生活保健费(其中省上负担70%,市财政负担30 %)。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2010年9月为发展阶段。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9月出台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陕政发(2005)31号),规定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不少于50元的生活保健费,资金由财政预算。根据这一文件精神,2007年在老龄部门充分调研,积极协调的基础上,市政府重新修订出台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榆政发(2007)101号)。该规定扩大了优待范围、提高了优待标准、增加了优待内容。由原来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保健费扩大到85周岁以上。享受标准由原来90—99周岁每人每年享受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由原来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增了85—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600元。
第三阶段: 2010年10月至今为执行阶段。(1)、2010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11号),规定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分别是: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省财政负担20%,市县区财政负担80%;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均由省财政负担。根据这一精神,榆林市及时修订出台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将年龄下延至80周岁,并结合我市南北财政收入差距,确定了市、县区财政负担比例。具体是:北六县区市财政负担所需经费的20%,县区财政负担60%;南六县市财政负担所需经费的60%,县财政负担20%。(2)、2012年3月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省长令颁发。从2012年5月1日起为全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保健补贴。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落实了省长令,再次修订出台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具体是:70—79周岁每人每月享受5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30% ,市财政负担横山县和南六县的70%;北五县区财政自己负担70%)。80周岁以上仍然按照过去标准执行。截止2012年5月1日,全市70周岁以上的187935老年人享受了这一惠民优待政策,共发放保健补贴资金近8000万元。
3、其它优待内容的落实情况
(1)、老年人乘车优待的落实情况。2002年制定的《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规定老年人乘坐市辖区内城郊公共车,车票实行半价优惠。由于当时市内公交车属于个人经营等原因,此项规定很难落实。直至2006年10月,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重视支持下,经过业务部门实地随车调查测算,最后研究决定,由市财政每年给公交公司补助40万元,购买公交车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乘车优待服务。即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车,60—69周岁老年人持《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乘车实行半价优惠。至此久拖不决的老年人乘车优待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目前,榆林市已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持《敬老卡》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爱心卡》免费乘车。据调查,多数县也相应落实了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但个别县至今还未落实乘车优待政策。
(2)、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据调查,全市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都设立了老年病门诊,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就医免收挂号费,专家挂号费减半。对老年人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住院等实行优先办理。榆阳区还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据了解个别医院对老年人优待规定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3)、老年人旅游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据调查,全市各旅游景点都能按照老年人优待规定执行。凡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半价或全免的优惠(含外地到我市旅游的老年人)。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是关键
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之所以能够起步早、发展快、标准高、范围广,一直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2003年保健补贴经费预算不到20万元到2013年保健补贴经费预算5000万元,这一事实见证了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2007年重阳节,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在百忙中深入到米脂县城关镇的五户老年人家中,亲自上门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和需求,当了解到90岁的老年人才能享受保健补贴后,马上告知随行人员,回去尽快测算拿出下降享受保健补贴年龄的方案,上会研究。在市长的过问下,2007年10月制定出台了新的《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榆政发(2007)101号】文件。该“规定”增加了优待项目、扩大了老年人享受保健费的范围、提高了优待标准。在这一规定的感召下,一些县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更优惠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如神木、定边、榆阳、靖边、府谷等县区将享受保健费的年龄分别下延至70、75、80周岁,而且神木县还提高了各个年龄段的补贴标准。早于省上统一年龄标准三年多。府谷县高家湾村委会借助省市政策,从2012年开始,为全村60周岁以上老人由村委会出资,发放保健补贴。具体是:60-69周岁每人每年发1000元;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这么高的补贴,全部由村集体经济负担,在陕西省也是不多见的。另外,神木、府谷等县把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保健费标准提高到600元,高于全省标准的一倍。
2、强化宣传是前提
弱势的工作,需要更强势的宣传。为了使老年人优待政策在全市上下尽快制定、落实和兑现,市县区涉老部门近年来强化了宣传工作,借用各种宣传阵地,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坚持反复宣传。主要宣传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宣传党的有关老年人政策和知识,特别是宣传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具体内容、条件和标准。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一方面促使各级政府早日落实“规定”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也使广大老年人个个明白党的这一富民政策,人人知道自己应该享受哪些优待政策和拥有哪些权利。在舆论宣传的同时,近年来市、县(区)老龄办多次收集编印了中、省、市各类涉老优待政策文件汇编30000多册,发放到各个县区涉老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来普及老年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同时,还举办各种专栏、橱窗、板报5000多期。子洲县老龄办、老年学会为了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编印出版了图文并茂的《二十四孝》一书,发放到中小学,让孩子们从小就懂得孝敬父母是自己的责任。
3、部门主动是基础
万事开头难。肯定地说,榆林能在2002年就制定和落实老年优待规定,主要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但也离不开全市各级老龄部门和广大老龄干部的共同努力与辛勤工作。据了解,绥德县老龄办为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落实做了不懈的努力和争取,他们多次代表广大老年人向市级几套班子反应“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为落实“规定”赢得了先机。实际上2002年榆林的经济并不好,老龄化形势也不很严重,处于弱势地位的老龄办,能在省上还没有明确政策的前提下,就争取到了这一政策实属不易,值得在今后的老龄工作中学习借鉴。
4、齐抓共管是保证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老年人优待政策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所以齐抓共管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根本保证。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充实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确保领导到位,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老年人优待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按部门职能分解,并落实到人。三是坚持例会、通报交流。市老龄委坚持每年一次全委会制度,各主要职能部门在会上汇报本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已达交流学习、促进发展的目的。四是督促检查、总结评比。市县(区)老龄部门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办法,经常深入到机关单位、乡村农户进行检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个别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及时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承诺,限期改正。有力地促进了“规定”的落实,促进了老龄事业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总的来说,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很好,真实表达了党和政府“构建和谐,关注民生”的重大决策,使广大老年人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但在个别方面与一些细节上还是有点不圆满。具体是:
1、老年人享受保健费方面存在个别老年人年龄不真实和老年人死亡不销户的问题。
2、老年人就医优待落实不彻底,老年人没有充分享受到医院的优待服务。
3、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在个别县还未落实。
4、部分县区至今没有落实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经费。
建议:
1、应将贯彻落实“规定”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中,来促进这一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
2、应建立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这样既可以摸清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准确数据,也为老年人享受保健补贴政策提供真实依据,避免漏报现象。
3、应为各乡镇配备老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可以考虑给各乡镇配备1-2名协管员,有利于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4、应加强村级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村级老年人协会的作用。
(来源:榆林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