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岱岳区政府下发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起,岱岳区要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提出了今年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
据悉,从今年起,岱岳区将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在当年最低供养标准基础上同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保障标准。当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按照标准及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外,按照泰安市政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要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平均消费性支出总额的70%以上和50%以上”的要求,2013年岱岳区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以上,分散供养每人每年3000元以上。五保供养经费由市、区、乡三级按2:4:4的比例承担。集中供养人员的经费每月按标准拨付到乡镇(街道)敬老院;分散供养人员经费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每月按标准及时打入个人账户。
(来源:泰安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