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贫困退休老人激增看德国的养老金制度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据德国《图片报》10月22日报道,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德国贫困退休老人的数量出现了大幅度增长,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日渐突出。报道称,德国联邦统计局(Das Statistische Bundesamt)公布的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需要社会救济金。
  众所周知,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国家。但也就是在这个养老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里,截止2012年年末却约有46.5万65岁以上的老人需要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生,很是令人错愕。更有专家表示,随着退休人口的不断增加,如果德国再不进行养老金改革,几年时间里贫困退休老人的数量将达到100万,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再来看一下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养老金,其主要有“正常养老金”、“伤病养老金”、“遗属养老金”三种方式,数额主要取决于投保者自投保以来的每年收入、投保年限、投保年增长率;所有投保人年平均收入;所有在职职工的年平均收入等方面。换句话说,就是只有投保人参加保险达到一定期限后,才能享受养老服务,才可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金。
  而由于近年来德国经济不景气,以及一些其他方面原因,很多民众工作时间较短,遂直接导致退休后退休金额度较低,越来越趋于贫困。与此同时,因为工作年限不同,又造成了一种不平等现象:在德国西部有12.9%的退休女性每月的退休金不高于150欧元,而德国东部的退休女性工作时间大多高于十年,因此仅有0.5%的女性每月的退休金低于150欧元。
  当然,德国的保障体系确实比较健全,按照规定如果退休老人每个月的养老金除去房租、水电采暖和公共福利税之外不足382欧元的话,还可以根据“哈茨4方案”(Hartz IV)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前提是老人租住的房子不得大于50平方米。本来是个很好的政策,也是一种赋予老人的福利,但却有着不大于50平方米的规定,使得很多老人都享受不到。
  并且,最低生活保障金也不是真的就能保障一切,其额度仍然取决于老人养老金的多少,原则上数额不会超过382欧元。由于养老金与工作年限等密切相关,由此就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怪圈,即居民的工作年限、年平均收入等简直能影响人们一生。但不管如何,最低生活保障金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些大城市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人比例都很高。
  总而言之,德国养老保险实行“多交费,多受益”原则,即在职时交保险费越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也越多,这虽然在相当长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时间推移也逐渐出现一系列问题,已经倒逼着要对养老金进行改革。而在人口老龄化步伐逐渐加快的中国,借鉴德国在养老金问题上的一些做法,如增加收费和减缓福利费增长等,相信也刻不容缓。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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