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老龄办组织召开了重新制定《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省老龄委部分成员单位,贵阳市老龄办,云岩区、南明区老龄办,黔东、中华等社区代表以及省老龄办各处负责人等参加了座谈会。
现行《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0年颁布实施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该《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贵州省适时启动了重新制定《条例(草案)》的工作,并将其纳入省政府2014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类地方性法规项目。会上,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条例(草案)》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会后,省老龄办对听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为起草制定好《条例(草案)》提供了参考。
(来源:贵州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