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政厅与教育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合作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一、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
  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主要就以下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抓好落实:
  (一)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浙江省民政厅在杭州师范大学设立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教育培训中心,依托杭州大教育设施、教育队伍,重点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师资队伍培训。同时,省民政厅在全省各地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培训、轮训2万名养老服务人员,其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在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开办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在杭州师范大学成教学院开设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2012年首批面向全省各级养老机构招收学员39人。学员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函授,每学期集中面授2周,通过3年学习,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三)合作开发编写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材。以杭州师范大学老师为骨干,邀请省内知名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家学者,组织老年服务与管理有关教材编写工作。目前,已完成养老护理操作规程、居家养老护理、老年人保健指导手册等5本教材,共印刷8万册,另有10余本教材正在开发当中。同时,录制了《养老护理员操作实用手册》教学光碟,供文化程度较低的养老护理人员学习使用。
 
  二、依托高(中)等院校,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
  在浙江树人大学等高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新增招生名额;省教育厅依托浙江树人大学、宁波市依托该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家政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联盟,并签订养老服务人才委托培养意向书。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到“十二五”末,全省新招收培养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学生300名、中职学生1000名,并采取“3+2”或“五年一贯制”模式进行培养。
 
  三、建立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制度  
  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具体标准为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
 
    (来源: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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