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该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该市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市政〔2013〕95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市老龄委联合制定了《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凡持有该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生活津贴发放对象。根据文件要求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该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广西桂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