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民生导向、落实民生政策、建设幸福德州,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发展成果,德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2013年民生实事(民生十件大事)。其中第3条“建设福利中心,实现老有所养”一栏中明确指出,“为90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救助农村80岁以上特困老人。”该条款市政府责成市老龄办协调财政、审计、监察、公安、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完成。截止到目前,德州市老龄办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已提前圆满完成德州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为德州市高龄和特困老年人办了一件大好事。
2013年,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将发展经济、关注民生作为党的重要工作之一。德州市委、市政府更是将建设幸福德州、落实民生政策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德州市老龄办根据山东省和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通过两次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对德州市老年人状况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发现目前全市高龄老人特别是90-99岁(100岁以上政府已有照顾),还有农村80岁以上特困老人,生活比较拮据,急需政府关注。市老龄办及时给市委、市政府打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并将此列入了德州市人民政府民生十件大事之一。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3年民生实事的决定(德政发【2013】1号)下发后,市老龄办及时召开党组会,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及时将各种数据收集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3】67号);同时协调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老办发【2013】42号),两个文件对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就是,“ 2013年9月30日起,凡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年龄满90周岁至不满100岁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指享受政府低保补助政策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其它原因仍生活困难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农村户口的老年人,全市救助300人,人均500元” 。
两个文件出台后,市老龄办积极协调财政、审计、监察、公安、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迅速行动,全力推进,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老龄办也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协调县市区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全市上下利用“九·九”老年节尊老敬老的大好时机,形成了一个为高龄和特困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着力完成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的大好局面。
截止到10月31日全市13个县市区已将上述两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共计为7000名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100000元;为300名80岁以上特困老人,发放救助金150000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任务,受到了全市老年人的一致好评。
(来源:德州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