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建立民办和社区(村)养老补助制度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村)养老服务予以补助。
  对按照标准建设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床位达到100张(含)以上的,按床位分三年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开办经费;床位达到50-100张的,每张床位分三年补助3000元开办经费。租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按照用房自建核定床位数、补助标准,分5年给予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按照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专业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人每月补贴运营费100元。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入住满一个月以上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对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幸福院等社区(村)服务设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一级规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床位不低于50张,补助50万元;二级规模建筑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床位数不低于30张,补助30万元;三级规模建筑面积200至500平方米,床位数不低于20张,补助20万元。低于20张床位的(8张以上)补助10万元。
 
    (来源:昌吉州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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