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老龄事业发展进入“黄金期”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菏泽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6.57万,约占总人口的比例14.3%,其中,70岁以上老人61.62万,80岁以上老人20.8万人,90岁以上老人2.96万,百岁老人868人。“十二五”以来,针对老年人口多、基数大、经济欠发达、抗风险能力差的基本市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老年民生,加大财政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老年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产业、老年文体育活动、老年维权和老有所为管理等“七大体系”建设,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进入了健康、持续、快速的“黄金期” 。
  (一)老龄事业投入持续增加。2011年以来,各级投入不断增多,全市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总约计2700多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7600多万,福彩投入2400多万元,体彩投入530 万元,慈善机构投入800 多万元,集体组织投入1300多万元,社会力量投入4300多万元。
  (二)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以来,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4 人,参保率96%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养老基本养老保险425万人,参保率99%;城镇享受低保老年人1.36万 人,城镇低保标准300 元/月。农村享受低保老年人数 21 万人,农村低保标准160 元/月。全市各级供养五保老人数 306万人,集中供养标准3300元/年,集中供养率70% 。供养三无老人数330人,供养标准3000 元人/年;社会救助老年人次 2.38万人,救助金额1700多万元。“银龄救助”老年人280人,救助金25万元。全市普遍建立了9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的高龄养老补贴制度,市开发区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20元的高龄养老补贴制度。部分县区实行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约近万名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金额180多万元。
  (三)老年医疗保障逐步加强。2011年以来,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45 万,占城镇职工比例90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130 万,占应参加人员比例98 %;参加新农合老年人数110 万,占农村老年人比例99 %;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33万人,保费680万元,参保率约25%。免老年人个人医疗费用金额500多万元,医疗救助老年人数3500多人救助金额180多万元。全市共发展老年医疗机构数3 ,老年家庭病床数1700张 。各级为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126万人次,比率92%以上。
  (四)养老服务业蓬勃发展。2011年以来,全市发展老年公寓等住养机构40 家,公办10 家,民办30 家。总床位5400多张,其中公办2900 张,民办2500 张,入住老年人17000多人。老年康复护理机构6 家,公办2 家,民办 4 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4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4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3650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1500人,培训370人。
  (五)老年人权益得以有效保障。2011年以来,全市发展县以上老年法律服务机构12 个,法律援助老年人480多人,援助金额110多万。司法救助老年人260多人,救助金额75万元。审结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65 件,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350件。
  (六)老年人文化建设日趋完善。2011年以来,全市共建各类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3700多处,建设各类老年大学11 处,在校老年人5100多人;成立县以上老年文艺组织67 个,参加老年人1.2万人;建立县以上老年体育组织90 个,参加老年人1.5万人;举办县以上各类文体活动 160多次,参加老年人3万人。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加强。目前,全市具有各类技术职称的老年人4.6万人,继续参加经济和社会活动5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0%。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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