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莱阳市召开全市五保供养规范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对五保供养工作进行集中整顿规范,做到应保尽保,对分散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从2013年12月1日起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到49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700元,惠及全市1901名五保对象。
为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莱阳市政府从11月6日到12月6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五保供养工作进行集中规范管理,并重新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规范管理过程中,各镇街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所属村民委员会对原有五保供养对象重新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未纳入五保,本人提出申请的一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资料及会议记录一并留存。通过民主评议,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供养人员名单将在村务公开栏及群众聚居地显要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街)人民政府审核。镇(街)人民政府收到评议意见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结合季度动态管理,将查纠中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供养对象名单申报注销。将审核中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复核审批,并对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来源:莱阳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