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着力保障失海失地群众老有所养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钦州市港口及工业园区建设不断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其养老保障成为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保障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的合法权益,钦州市从2009年起开始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着力确保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老有所养。
  上街村位于钦州市钦南区东南社区,全村约有六七十户村民。1992年起至今,上街村约有180亩土地被征用,是失地农民较为集中的村落。目前,上街村几乎所有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村民均购买了养老保险。该村的生产队长,现年72岁的叶成富老人是村里第一批参保人员,三年前,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他与老伴各自缴纳了两万多元的养老保险金。“刚开始的时候还是有顾虑的,担心政策有变,现在三年过去了,拿到的养老金已经超过了当年交的钱”,叶成富告诉记者,参保后所领取的退休金数额逐年增长,如今,他和老伴每人每月都能够拿到一千多元的养老金,完全不用担心生计问题,“以前几亩地靠种菜,存不了几个钱,现在每个月都有养老金领,不用子女负担,解决了后顾之忧”。
  据钦州市社保部门介绍,为减轻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负担,钦州市建立了政府补贴机制。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实际缴费总额给予40%的补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按最高档次(每人每年500元)给予全额补贴。
  另外,钦州市财政部门还开设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预备金专户,由财政预存一定的资金作为参保补助预备金。同时,明确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将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养老保障资金纳入征地用海成本,按征地每亩2万元、征海每亩1.5万元的标准提取,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划入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预备金专户,以确保养老保障机制的长效运行。
  据了解,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实施三年来,共帮助8500名失地失海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已经有5900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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