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老龄办〔2013〕7号文件精神,为了掌握黔西南州空巢、类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为上级研究和解决老年人民生问题提供基础数据。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我办联合晴隆县老龄办在该县开展了为期10余天的实地抽样调查,具体对该县6个工作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空巢、类空巢老人在经济供养保障、生活照料状况、精神慰藉等方面进行了875份问卷的实地调查。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晴隆县基本情况
晴隆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黔西南州的西北部。全县总面积1331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96个行政村(社区),居住着汉、苗、布依等14个民族,2011年末人口为33.1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成。201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5亿元,同比增长22.14%,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3.81亿元、10.65亿元、10.45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亿元,同比增长53.33%。全县财政收入完成4.0218亿元,同比增长17.5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50元,同比增长18.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70元,同比增长13.83%,全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24.23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0.0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了18.02%和5.89%。
二、晴隆县空巢、类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情况
(一)总体调研情况。
此次对晴隆县空巢、类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由州老龄办与晴隆县老龄办联合开展调查工作,在该县选择城市、农村各3个社区(即:子女外出务工多、经济条件较好和经济条件较差的6个不同类型城乡社区),采取入户问卷的方式对城乡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这6个点是该县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区,大田乡新寨村,马场乡战马村和鸡场镇小王寨村等。老龄办、莲城镇和社区、村(居)抽调20余人组成6个小组,分别到此次6个调查点开展实地入户调查活动,现场咨询和填写空巢、类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问卷。
各小组分别实地调查了莲城镇南街社区211人,莲城镇中心社区118人,莲城镇东北社区156人,大田乡新寨村65人,马场乡战马村142人,鸡场镇小王寨村183人,合计875人,其中,男性404人,女性471人。问卷调查具体对这875人进行了经济供养保障、生活照料状况、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咨询、填写和情况汇总,每份问卷涉及46个问题;在收集完毕6个调查点问卷后,编制和填报此次《空巢、类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问卷汇总表》,对于汇总的调查问卷数据进行梳理、分类、分析,针对存在的空巢、类空巢老人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据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晴隆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42万人,空巢、类空巢老人为0.9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8.65%;在此次调查该县的6个调查点中,人口总数为29742人,老年人有3073人,空巢、类空巢老人有875人,占这6个调查点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8.47%。
(二)具体调研情况。
在受访的晴隆县875名空巢、类空巢老人中, 60-69岁的有429人,占49.03%;70-79岁的有344人,占39.31%;80-89岁的有98人,占11.20%;90岁以上的只有4人,占0.46%。在受教育程度一项中,不识字的有451人,占51.54%;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98人,占34.06%;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13人,占12.9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为35人,占4%。在有子女(包括领养子女)一项中,没有的是29人,占3.31%;有1—3个的为374人,占42.74%;有4—6个的有423人,占48.34%;在6个以上的为49人,占5.60%。在住房类型一项中,属于自有产权的有532人,占60.80%;属于子女房产的有317人,占36.23%;属于租房的有7人,占0.80%;属于其他的为19人,占2.17%。在居住状况一项中,与配偶同住的有491人,占56.11%;一个人独居的有230人,占26.29%;与父母(两代人同住)的有32人,占3.66%;与孙子/孙女同住的有120人,占13.71%;与其他亲戚同住的只为2人,占0.23%。在婚姻状况一项中,有偶分居的有16人,占1.83%;丧偶的有341人,占38.97%;离婚的有5人,占0.57%;未婚的有22人,占2.51%;与配偶居住的达491人,占56.11%。
在受访的空巢、类空巢老人中,对于目前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一项,是退休金、抚恤金的有172人,占19.66%;是本人/配偶的劳动收入的有144人,占16.46%;由子女资助的有99人,占11.3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有455人,占52%;依靠储蓄利息/房租等的有3人,占0.34%;由其他亲友资助的有2人,占0.23%。包括各种收入在内,俩老伴年收入状况是:2000元以下的有506人,占57.83%;2000至5000元的有202人,占23.09%;5000至1万元的有41人,占4.69%;1万元以上的有126人,占14.40%。目前,所访问空巢、类空巢老人主要花钱项目用于吃穿用的有461人,占52.69%;用于医疗费用的有304人,占34.74%;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有61人,占6.97%;用于带养孙子/孙女的有49人,占5.60%。在日常生活中,感觉自己的钱够用的状况:宽裕的有57人,占6.51%;较宽裕的有25人,占2.86%;够用的有184人,占21.03%;较困难的有355人,占40.57%;很困难的有254人,占29.03%。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是: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是132人,占15.09%;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是129人,占14.74%;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是613人,占70.06%;有其他的是1人,占0.11%。
在受访的空巢、类空巢老人中,债务情况是:有银行贷款的为48人,占5.49%;有私人借款的为124人,占14.17%;没有贷款和借款的为703人,占80.34%。目前的健康状况,认为非常好的有13人,占1.49%;较好的有66人,占7.54%;一般的有430人,占49.14%;较差的有253人,占28.91%;非常差的有113人,占12.91%。生活自理方面,生活能自理
的有496人,占56.69%;生活能部分自理的有298人,占34.06%;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有81人,占9.26%。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为152人,17.37%;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为157人,占17.94%;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为566人,占64.69%。对于参加医疗保险后能解决看病的问题,认为完全能解决的有76人,占8.69%;大部分能的有293人,占33.49%;少部分能的有365人,占41.71%;不能的有61人,占6.97%;说不清的有80人,占9.14%。当有大病需要治疗时,不去医院的有28人,占3.20%;如果去医院就不治疗的有71人,占8.11%;到医院看看,听从医生安排的有675人,占77.14%;看外出子女态度的有101人,占11.54%。
在受访的空巢、类空巢老人中,看病钱的主要来源状况,由自己/老伴出钱的有218人,占24.91%;外出子女出钱的有206人,占23.54%;由孙辈出钱的有31人,占3.54%;亲戚朋友出钱的有24人,占2.74%;政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出钱的396人,占45.26%。在看病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经济困难的有484人,占55.31%;是行动不便的有228人,占26.06%;是无人陪同的有65人,占7.43%;是交通不便的有55人,占6.29%;离退休后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有的为222人,占25.37%;没有的为653人,占73.54%。现在,对于是否从事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的情况,有的是483人,占55.20%;否的为392人,占44.80%。在子女外出后,老人是否帮他们做事或耕种承包地,是的有235人,占26.86%;否的为640人,占73.14%。在子女外出后,感到自己的劳动负担增加了很多的有326人,占37.26%;没有增加的有174人,占19.89%;增加了一点的有375人,占42.86%。
在受访的空巢、类空巢老人中,目前没有照顾外出子女的孩子的是334人,占38.17%;照顾外出子女的孩子在1—2个的有467人,占53.37%;照顾3—4个的有66人,占7.54%;照顾4个以上的为17人,占1.94%。现在感到照顾孙辈的负担很重的有159人,占18.17%;比较重的有98人,占11.20%;一般的为521人,占59.54%;比较轻的有97人,占11.09%。外出子女给老人照顾孙辈的教育、生活费用情况,认为足够的有12人,占1.37%;基本够的有404人,占46.17%;差一点的有165人,占18.86%;差很多的有108人,占12.34%;不给的有136人,占15.54%。子女外出后,经常感到孤单的有201人,占22.97%;偶尔的有571人,占65.26%;没有的为104人,占11.89%。外出子女与老人电话联系情况是1—2月一次的有652人,占74.51%;半年一次的有92人,占10.51%;一年一次的有48人,占5.49%;长期未联系的有83人,占9.49%。
在受访的空巢、类空巢老人中,子女有在轮流赡养/照料老人的有532人,占60.80%;没有的为343人,占39.20%。当老人身体不好时,照料的人是老伴的有428人,占48.91%;是外出子女的有231人,占26.40%;是孙辈的有105人,占12%;是亲属或朋友的有84人,占9.60%;无人照顾的有27人,占3.09%。除了生产劳动和照料孙辈外,有空闲时间的老人为395人,占45.14%;很少有的为346人,占39.54%;没有的为134人,占15.31%。老人有不顺心事的时候,找聊的人是配偶的有222人,占25.37%;是外出子女及配偶的有57人,占6.51%;是邻居的有404人,占46.17%;是亲戚朋友的有179人,占20.46%;没人可聊的有13人,占1.49%。老人感觉养老的主要依靠是儿子的有606人,占69.26%;是女儿的有52人,占5.94%;是自己或配偶的有51人,占5.83%;是政府或集体的有127人,占14.51%;说不清的有39人,占4.46%。
在受访的空巢、类空巢老人中,对于现在的生活很不满意的有83人,占9.49%;不太满意的有176人,占20.11%;比较满意的有379人,占43.31%;非常满意的有66人,占7.54%;说不清的有166人,占18.97%。在子女外出前,老人对自己的生活不满意的有75人,占8.57%;不太满意的有170人,占19.43%;比较满意的有384人,占43.89%;非常满意的有59人,占6.74%;说不清的有187人,占21.37%。
目前,感觉到比年轻时更幸福的有181人,占20.69%;差不多的有357人,占40.80%;差一些的有141人,占16.11%;不好说的有196人,占22.40%。与其他老人相比感觉自己更幸福的有86人,占9.83%;差不多的有417人,占47.66%;较不幸福的有64人,占7.31%;一般的有308人,占35.20%。在受访老人中,认为子女孝敬的有458人,占52.34%;基本孝敬的有391人,占44.69%;不孝敬的为26人,占2.97%。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人有60人,占6.86%;偶尔参加的有190人,占21.71%;不参加的有625人,占71.43%。参加老年社会组织活动和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有75人,占8.57%;偶尔参加的有276人,占31.54%;不参加的有524人,占59.89%。在受访的老人中,自愿选择独居的有133人,占15.20%;与配偶同住的有420人,占48%;与子女同住的有205人,占23.43%;住养老院的有36人,占4.11%;居家养老的有81人,占9.26%。希望政府提供的社区为老服务内容为家政服务的有197人,占22.51%;提供护理的有397人,占45.37%;提供老年饭桌的有86人,占9.83%;提供购物的有28人,占3.20%;提供聊天的有167人,占19.09%。所居住环境急需新建老年公寓的有105人,占12%;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有266人,占30.40%;新建老年活动中心的有385人,占44%;新建医院的有115人,占13.14%;新建超市的有4人,占0.46%。
三、空巢、类空巢老人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日常生活照料有难度。
从此次调查的数据来看,对于子女在外地的空巢、类空巢老人,特别是高龄的空巢、类空巢老人要完成购物、做饭、清洁、就医等日常生活起居项目,是比较困难的;如果空巢、类空巢老人还患有疾病,那么老人的送医、陪护、照料等行为将与子女在异地或上班等情况产生冲突,照料老人的难度会更大。
(二)经济来源的保障力度不够。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受访的空巢、类空巢老人中,包括各种收入在内,有58%的年收入不足2000元,有52%的空巢、类空巢老人的基本经济来源是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收入。对于日常生活的开支和较高的物价,老人们的生活比较拮据;子女不在身边,一部分子女很少寄钱或不寄钱给予老人,使得空巢、类空巢老人的经济生活保障更加困难。
(三)精神慰藉没有得到维系。
与物质生活相比,空巢、类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更应值得关注。从此次调查数据中看出,空巢、类空巢老人想与人聊天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老人的情绪需要疏导,心理和生理状况需要逐步改善。在与子女相处的事情上,较大部分的空巢、类空巢老人因为与子女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有差异、子女外出学习、工作等原因,老人们因此更愿独自居住,精神慰藉方面的事务很少得到维系,应针对性地经常开展,以保障老人的身心健康。
(四)医疗保障没有深入解开看病心结。
调查数据显示,空巢、类空巢老人是患病高发人群。老人身患疾病,虽有医疗保险的一定赔付,但对于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和生患大病的担心还是有较大心结。反映在于经常吃药,负担重,一些疾病特别是大病不敢去,或者是不去及时治疗,从而加重了患病老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空巢、类空巢老人还反映,遇到患特大疾病时更加困难和忧心。
(五)权益保障还存在盲区。
调查数据显示,一部分空巢、类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会受到一定的侵害。由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社会上一些道德缺失的人或一些老人的子女,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会偶尔发生,尤其是空巢、类空巢老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空巢、类空巢老人权益的伸张、保障就显得有难度。
四、解决困难和问题的主要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深入推进城镇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完善。争取为空巢、类空巢老人设立求助热线、买菜做饭、日常护理、保姆服务等多种日间社区服务方式,满足大多数中低收入水平的老人,特别是空巢、类空巢老人的生活方面的需求,切实为老人解决一定的生活照料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财政条件允许,应持续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拉动和服务。按照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子女应抽空回家看看老人,帮打理一下家务,采购一些日常用品;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为老人请生活保姆,为老人提供日常起居服务,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各级政府要做好建立和完善城市空巢、类空巢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针对生活比较困难、生病、高龄的空巢、类空巢老人,各级政府应购买养老服务提高空巢、类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水平,逐步开展和提高老人高龄补贴的发放;建立困难“空巢、类空巢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据实确定困难“空巢、类空巢老人”养老补助对象,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三)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公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医疗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服务。老年人的子女、社会志愿者等应多安排对老年人进行看望、聊天、拉家常,开展心理沟通等,让空巢、类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充满阳光和色彩。促进空巢、类空巢老人重新确立生活目标,避免消极心理的产生。通过培养兴趣、广交朋友、积极参与文体和社交活动也可克服老人孤独感,又有益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空巢、类空巢老人的医疗救助、困难老年人医疗费减免等基本医疗保障,减轻空巢老人的负担,让老人们能看病、看好病。各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上门为空巢、类空巢老人开展以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并与老人建立起热线电话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所需,如遇到困难,可以较快联系,让老人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帮助。
(五)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今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契机,拓展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宣传和维护空巢、类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加大涉老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力度,加强对空巢、类空巢老人及子女和青少年的宣传,努力提高他们的老年权益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涉老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和实施奠定基础。各级涉老部门应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社区、学校和家庭活动,深入地贯彻执行修订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严重侵害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赡养权等不法行为,行政和司法机关要加大依法行政和司法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传统和新兴媒体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在全社会形成新的敬老、爱老、助老的新风尚。
(来源:黔西南州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