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湖南省老龄法制建设,省老龄办结合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访联创”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实地看、现场办的方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积极解决社会关注问题,着力推动老龄立法进程。近日,省老龄办主动邀请省人大内司委有关领导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到长沙市雨花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地考察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现场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征求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长沙市老龄办、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人及老年人代表先后发言,他们既肯定了近年来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介绍了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加强养老服务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表示,希望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今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国家最近出台的有关政策,尽快启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内容纳入修订内容之中,建议以省人大自主立法的方式,推动修订《实施办法》立法进程,以规范、推动全省老龄事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陈毅华讲话,他首先介绍了省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对省人大代表关心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为推动老龄立法进程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针对大家的建议,陈毅华主任表示,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实施,民政部出台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增加了“社会服务”一章,《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涉及到的养老服务种类、养老机构准入、养老机构监管等内容在新修订的《老年法》中均有体现。考虑到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实施后,湖南省实施办法即将作相应的修改,同时为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老年人的期盼,建议《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不再单独立法,将修订《实施办法》纳入省人大2014年自主立法项目,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重点内容纳入即将修订的《实施办法》之中。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李平、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黄泽良,刘朝辉等省人大代表对近年来省老龄办为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社会各界关心老龄事业发展,推动老龄立法进程的热情表示赞赏。他们一致认为,加强老龄立法工作形势紧迫,社会各界和广大老年人期望值高,省人大内司委和省人大代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致表示,完全赞同尽快启动修订《实施办法》,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纳入修订内容,共同努力争取将修订《实施办法》纳入2014年立法项目。
(来源:湖南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