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三无”老人保障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从市民政部门获悉,连云港市正式出台《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从资金、制度等方面完善城市“三无”老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城市“三无”老人现状:已建立保障机制,但生活水平较低
  城市“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他们是城市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目前,连云港市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保障机制。凡是居住在市、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由市、县财政保障,市级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县级标准为每人每月500至800元不等,居家分散供养的大多按城镇全额低保标准或参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给予保障;在医疗方面,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则由机构负责,居家分散供养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居家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生活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比例确定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连云港市将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制度。为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需要,在连云港市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制度,即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
  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市财政承担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经费。民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对于我市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城市“三无”人员,我市将按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供保障。
 
  医疗救助: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医疗保障涉及城市“三无”老人的生活质量,此次出台的意见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连云港市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费用来源为:市福利机构内“三无”老人由市财政承担,其他“三无”老人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连云港市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当地医疗机构减免城市“三无”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惠民医院要优先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服务。
 
  养老模式:根据老人意愿提供养老服务
  目前,连云港市实行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出台的意见中,笔者看到,凡是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所在县、区民政部门要安排其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所在街道、社区要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
  对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将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社会组织或居民代养等方式进行分散供养。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检查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状况,对其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特殊照料。
 
  动态管理: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数据库
  连云港市将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审批注销制度,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核认定供养对象,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数据库,及时审核发证,做到应保尽保。
  将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核查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情况,每半年对本区域内城市“三无”老人变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供养经费。新增的城市“三无”老人可随时申报审批,凡符合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条件的,自县、区民政部门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供养经费。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核销,终止保障,具体为,有了法定赡养、扶养人且法定赡养、扶养人有赡养、扶养能力的;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三无”供养对象死亡或迁出的。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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