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沭阳县民政局根据政府宏观管理、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兴办、社办养老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指导、协调、扶持和管理工作,促进社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该县出台《 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新办社会养老机构的意见》,将社办养老机构纳入当地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并严格按照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和设置标准依法审批社会养老机构,使各种所有制的社会养老机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二是坚持非营利原则。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对社办养老机构按照社会组织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发证,坚持其非营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管理。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社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指导社办养老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社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社办养老机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社办养老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五是建立建设补贴机制。加大对社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积极性。2010年以来,该县先后对6所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声誉良好的社办养老机构给予17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极大地促进了社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据了解,截止目前,沭阳县建成社办养老机构22个,其中老年公寓7个、托老所4个、老年关爱之家10个、虚拟养老院1个,设有床位1600张,入住老人约1200余人。此外,该县还建有老人娱乐室54个,老人健身活动场所35个。
(来源:江苏老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