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老年餐桌等多方面服务。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各地将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将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同时,采取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对民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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