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建设170个农村幸福院
日前,济南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成为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根本变化,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或经商,留守、空巢、独居老人大幅增多,农村老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成为“老人忧心、子女揪心、政府担心”的社会难题。《意见》从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以满足社会分散五保老人和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为重点,以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目标,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相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从打造农村互相养老平台,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出发,制定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农村幸福院设置标准和审批管理权限。2013年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启动之年,全市将建设170个农村幸福院,到“十二五”末,将力争达到全市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成农村幸福院的目标。
《意见》还明确了扶持政策。在充分利用闲置集体资产阶级的基础上,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村集体资金积累、一事一议资金、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慈善定向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将成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对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在中央和省级资金资助的基础上,市级将每处资助3万元;建成投入运营后,市级给予每年运营补贴1万,各县(市)区级按1:1比例配套运营补贴资金。
养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农村幸福院,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解决了新时期农村养老难题,提升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来源:济南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