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定陶县把实施“老年幸福工程”列为惠老实事之一,将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融入民生工作中,体现出对老年人浓浓的关爱之情。
2013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4060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3300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2300提高到2800元;全县共建敬老院12处,计划建设中心敬老院5处,1处已投入使用,1处正在投入建设,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今年年内建设农村幸福院10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8张以上。
(来源:定陶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