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七项标准规范建设基层老龄组织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 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近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的任务目标和建设标准:
  任务目标: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70%以上;到“十二五”末,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基层老龄组织全覆盖。
  建设标准:一是组织机构健全。镇(街)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建章立制,积极开展工作。村居(社区)采取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老年协会,会长要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或行政负责人兼任;班子成员要有明确分工,在村居(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活动设施完善。基层老龄组织一般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以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环境整洁、安全实用、管理规范的文化娱乐活动场地。三是规章制度健全。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基层老龄组织工作和学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管理台帐和活动资料。四是经费保障充足。各级要依法保障开展老龄工作必要的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保障机制,支持基层老年协会正常开展活动。五是活动内容丰富。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娱乐、学习教育等健康向上的活动,力求做到活动经常化、管理制度化和建设规范化。六是发挥作用明显。各级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老龄组织在开展老龄工作中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助老服务作用。七是登记手续完备。基层老年协会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社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指导,制定出台降低登记门槛、减化登记手续、采用备案形式等可行措施,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对于凡是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原则上按照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管理的形式,保证其依法有序开展活动。
 
    (来源:潍坊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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