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济阳县老龄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务实高效,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全县老龄事业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开展“老年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全县老年人办60件实事。根据市老龄办“老年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要求,济阳县结合实际制定了自己的工作目标,为全县老年人办60件实事。其中老龄办承办10件,各成员单位承办40件,镇(街道)承办10件。县老龄办以文件的形式进行明确并下发至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并于6月4日在《新济阳报》上进行了公开公示。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项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内容丰富多彩。目前,60件实事件件全部得到落实,广大老年人从中得到了更多实惠。
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新《老年法》。一是在《济南日报·新济阳》开设了《银龄之窗》栏目,分4期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二是开展敬老宣传一条街活动。10月8日至10月16日,在县城纬二路、开元大街等主要街道开展了敬老宣传一条街活动。三是举办“庆祝老年节、宣传《老年法》”大型文艺晚会。10月11日晚,在县会务中心礼堂举行“庆祝老年节、宣传《老年法》”大型文艺晚会。观看晚会的既有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和老龄干部,又有退休老干部、敬老院老人和老年群众代表。活动中,县老龄办工作人员为所有观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500余份。四是开展《老年法》宣传、老年人维权咨询活动。9月25日、27日,县老龄办、县司法局分别在曲堤镇、济阳街道联合开展《老年法》宣传、老年人维权咨询活动。活动现场,为老年人和过路行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维权法律常识》等材料,并就老年人关心的法律维权等相关知识给予现场解答。
三、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全县50-80周岁老年人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进一步明确将“银龄安康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把为五保老人入保列入了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出资为全县所有五保老人,每人赠送两份“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都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政工书记任组长、老龄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管区书记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工书记亲自抓、老龄办主任靠上抓、各管区书记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保障了全县“银龄安康工程”的顺利开展。老龄办率先垂范,多方争取,免费为全县3200名特困、高龄老年人赠送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截至目前,全县入保老年人达到96208人,保费达192万元,参保率超过95%,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社会和谐,6月份,县老龄委与县文明委联合下文《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济阳老龄字[2013]3号),在全县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重点在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分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创建。9月份,垛石镇敬老院被评为第一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县法院、县文明办等13个单位被评为第一届济南市“敬老文明号”。
五、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老年节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分成10个小组分别走访了全县10个镇(街道)敬老院、百岁老人和部分特困老年人。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分别走访看望了本单位离退休老年人及有困难的老年人,为老人们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民营企业也纷纷解囊相助,为敬老院、特困老年人庆祝节日。全县上下形成了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深入开展“爱心”助老惠老活动。一是为全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生活补贴金。第三季度全县1227名高龄老人领取了长寿补贴金。第四季度发放工作正在统计中,大约有1283名老年人。自2013年1月起,百岁老人省里补贴200元,市、县各补贴100元,全县28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长寿金400元。二是为全县1227名90岁以上老人发放了“爱心收音机”。三是组织受县级以上表彰的敬老楷模、模范老人金秋一日游。10月18日,县老龄办组织受县级以上表彰的模范老人、敬老楷模等40余人开展了金秋一日游活动。活动中,老人们畅游了青州云门山和十里古街,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度过了快乐开心的一天。同时,县老龄办对一日游活动做了精心安排和组织,考虑到老人们的年龄、身体等因素,还特别选派了一名医术精湛的医生随行为老人服务,受到了老人们的一致称赞。
(来源:济阳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