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情况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从上世纪90年代,该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形成时间早、人口基数大、发展趋势快的特点。截至2012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100多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2.8%。近年来,该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目前,该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面向所有老年人,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养老服务发展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养老服务投资由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转变;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养老服务模式由单一机构养老向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转变。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基本情况
  (一)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迅速成立了以省民政厅刘洪厅长为组长,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意见》的实施方案,起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该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目前,省民政厅已会同省发改委一起制定了《关于起草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加快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政府补贴、人才培训和就业扶持以及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促进该省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制定养老服务用地政策。为解决养老服务项目用地困难这一关键问题,今年9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下发了《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从“制定规划,统筹安排,明确规定,政策支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等方面就养老服务业用地问题提出明确规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0.3㎡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照城乡规划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鼓励将厂房、住宅或其它类型物业依照城乡规划转用作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对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不小于同等面积的回迁房屋或异地建设用地,等。
 
  二、该省近年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情况
  (一)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
  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2010年,省委、省政府在《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2011年7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列为重要内容。2011年11月,该省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2年,省政府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当年“十件民生实事”中,并作为建设幸福广东考核指标之一。2012年7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该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2013年4月,省委和省政府两办在《实施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中提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创建省示范性机构,重点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等。目前,该省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二)构建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着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06年,该省就开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尤其是2010年以来,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截至2013年10月,全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设施共1.6万多个,其中城市6037个,覆盖率为65.5%,农村10436个,覆盖率为49.5%。二是着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各地积极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在全省6418个城市社区已建有“星光老年之家”4767个。同时,珠三角许多城市都在打造10分钟服务圈,对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三是着力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该省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2012年,省民政厅出台《创建广东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实施方案》,推动和提升该省养老机构建设水平。截至2013年10月,全省城乡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674家,养老床位17.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5.8张,分别比2012年增长20%、21.5%。
 
  (三)加大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
  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00多万元用于全省敬老院和福利院建设的基础上,还将投入6600万元用于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每年还将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此外,各地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在高龄补贴、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二是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2012年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2012年,省政府发文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珠三角地区按每张新增床位不低于5000元、其他地区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还要求各地对建成开业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目前,各地出台扶持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如广州市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资助1万至1.5万元,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至300元的运营资助;惠州市对总床位数达到100张(含10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最高资助1万,对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80至100元的运营资助;汕头市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资助8000元,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资助;茂名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资助5000元,对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50至100元的运营资助。目前,该省民办养老机构已达1081家,养老床位3.7万张,民办养老机构总投入18.12亿元。
 
  (四)不断创新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模式
  一是创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有的地方通过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将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承包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建立了政府监督、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有的地方采取政府委托或资助专业服务机构的方式,为政府保障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对经济困难、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综合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可凭券享受等值的养老服务。二是创新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模式。近年,省民政厅制订出台《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认定办法》和《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考核评分操作细则》,为建立该省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指引。今年将根据文件要求,对该省养老机构进行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三个等级标准开展评估认定。此外,有的地方鼓励养老机构引进国际先进的服务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三是创新养老服务信息化便捷模式。珠三角地区及部分欠发达市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采取便民信息网、电信服务、电话专线、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不断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扩大养老服务队伍。采取社会化用工方式,把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4050”、下岗失业、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相结合,壮大养老服务队伍。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鼓励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内开设社会工作、心理、老年医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三是建立职业化制度。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开展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省从今年起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截至目前,全省经过培训的养老护理员共有12565名。与此同时,该省还建立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机制,每年定期与香港专业机构伸手助人协会合作,组织省内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赴港实地培训。四是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在养老机构中设置社工岗位,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五是建立志愿服务制度。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探索建立“义工银行”自助互助服务和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
 
  (六)不断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
  近年来,该省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的优势互补作用,积极落实CEPA协议,大力推进粤港澳养老服务界的合作,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兴办养老机构,加强人员交流,组织人员赴港学习借鉴香港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养老服务标准、专业养老服务评估监测体系等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该省社会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目前,已有三家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该省的广州、深圳、肇庆独资兴办了三个养老机构,今年还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在该省实施移居广东长者养老“广东计划”。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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