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2820名老年人生活得保障
为切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枣庄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增发高龄津贴。根据《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枣政府令第132号)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对80-8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在原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9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在原有每人每月6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0元。目前,峄城区吴林街道等2820名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得到生活保障,其中2420名老年人第四季度的高龄津贴已完成发放,让老年人的生活充满了阳光。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