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老龄办、贵州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5年全省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认真做好全省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推行科学管理,确保规范运行、遵循良性发展,实现整体推进创造了条件。
《意见》指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稳步运行、逐步提高”的思路,以完善活动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探索养老模式为目标,采取“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站与老年协会平台相结合,农村敬老院与村闲置房利用相结合”等模式,突出重点、强化提高等措施,全力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着力将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成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品牌项目。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3-2015年期间农村幸福院建设总体规划,从布局、数量、标准、年度目标等各个层面做好详细规划,力争“十二五”末全省示范型幸福院达到300个,每个乡镇2个以上农村幸福院。2013年,全省建立1181个农村幸福院,2014和2015年拟争取全省每年建立1000个以上农村幸福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幸福院的美誉度和入住率。每个幸福院配床位数不少于3张。
《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一是新建幸福院模式。有条件的村可以建设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幸福院。二是幸福院与老年协会结合的模式。利用现有的老年协会平台,整合资源,建设“会院合一”的幸福院。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农村互助养老中的组织引领作用。三是幸福院与农村敬老院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积极开展幸福院建设。四是利用村闲置房建设幸福院的模式。积极争取村里的闲置房加以维修、配备设施,转化为幸福院。五是利用现有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幸福院模式。整合为老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各地要选择交通方便、基础条件好、老年人口集中、班子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村,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幸福院。
《意见》强调,各地老龄、民政部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贴近实际抓特色,积极研究和制定出台推动本地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政策措施,以良好的工作姿态和务实创新的有效行动,在抓落实、抓典型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市、县两级要成立由老龄办、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农村幸福院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幸福院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总结宣传等工作。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推进、管理运行监督等工作。村级组织是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幸福院的资金筹措、施工建设、物品配备、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要求,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确保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发改、民政、文化、教育、体育、计生、卫生、住建、,民委、“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和资源的整合机制,共同投入农村幸福院建设。
据悉,财政部、民政部将于2013-2015年连续3年实施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每个幸福院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3万元,主要是用于对现有闲置设施的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该省此项工作由省老龄办负责承担。
(来源:贵州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