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5年全省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的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黔老龄办[2013]73号
    各市(州)老龄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老龄办、民政局:
    为认真做好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推行科学管理,确保规范运行、遵循良性发展,实现整体推进。现就做好2013-2015年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稳步运行、逐步提高”的思路,以完善活动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探索养老模式为目标,采取“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站与老年协会平台相结合,农村敬老院与村闲置房利用相结合”等模式,突出重点、强化提高等措施,全力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着力将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成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品牌项目。
 
    二、目标任务
    (一)2013年,全省建立1181个农村幸福院。其中:贵阳市125个、遵义市185个、安顺市76个、六盘水市76个、铜仁市120个、毕节市195个、黔南州143个、黔东南州185个、黔西南州76个。 2014和2015年拟争取全省每年建立1000个以上农村幸福院。
    (二)采取新建、改扩建、利用现有资源等形式,2013年每个市(州)要在基础条件好、便于学习推广的项目点重点打造3-5个示范型农村幸福院,之后,逐年递增。
    (三)加强宣传推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幸福院的美誉度和入住率。每个幸福院配床位数不少于3张。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科学规划
    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3-2015年期间农村幸福院建设总体规划,从布局、数量、标准、年度目标等各个层面做好详细规划,力争“十二五”末全省示范型幸福院达到300个,每个乡镇2个以上农村幸福院。具体探索模式为:一是新建幸福院模式。有条件的村可以建设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幸福院。二是幸福院与老年协会结合的模式。利用现有的老年协会平台,整合资源,建设“会院合一”的幸福院。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农村互助养老中的组织引领作用。三是幸福院与农村敬老院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积极开展幸福院建设。四是利用村闲置房建设幸福院的模式。积极争取村里的闲置房加以维修、配备设施,转化为幸福院。五是利用现有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幸福院模式。整合为老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快建设进度
    今年中央财政资金下拨时间较晚,各地要积极超前运作,按照审批的项目又好又快抓落实,2013年的目标任务于2014年4月前完成,并做好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和省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同时,每年4月底前做好当年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见当年通知。
 
    (三)打造示范项目
    各地要选择交通方便、基础条件好、老年人口集中、班子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村,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资源,重点打造一批代表各地或省级水平的示范幸福院。建设模式:实行老年协会和幸福院“会院合一”模式,既具备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又具备为全村老人提供服务的功能和设施。建设标准是:独门独院,有独立活动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平米,宿舍5间以上,床位10 张以上,设有厨房、文体娱乐活动室、储藏室、浴室以及供暖设施,配有健身和文化娱乐器材。除保障入院老人活动外,同时可供其他老人参加活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确保农村幸福院规范有序运行。二是明确管理人员。要从农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老年协会负责人、入住老年人中推选1名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人员,作为幸福院的管理人员,协助村支“两委”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建立院务管理组织,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每个农村幸福院都要建立院务民主管理组织,全面负责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确保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老龄、民政部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贴近实际抓特色,积极研究和制定出台推动本地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政策措施,以良好的工作姿态和务实创新的有效行动,在抓落实、抓典型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市、县两级要成立由老龄办、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农村幸福院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幸福院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总结宣传等工作。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推进、管理运行监督等工作。村级组织是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幸福院的资金筹措、施工建设、物品配备、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要求,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确保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发改、民政、文化、教育、体育、计生、卫生、住建、,民委、“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和资源的整合机制,共同投入建设。
 
    (三)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帮扶农村幸福院建设。各级对兴办和资助农村幸福院建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宣传和表彰。
 
    (四)严格督导考核
    各地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的目标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弄虚作假、未能按时完成申报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各地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省老龄办、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6日
 
    (来源:贵州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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