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正式下发。工作要点提出,2011年要以以实施上海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深化为老服务工作为重点,以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为契机,积极调动社会力量,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实事项目建设,发挥涉老民间组织作用,完善各级老龄委合力机制,推进本市老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努力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晚年生活环境。重点聚焦七大领域:
一是制定与落实分解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要点要求,要认真完成上海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起草制定任务,及时上报。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颁布实施后,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老年人实事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为老服务工作。首先是加强老年活动室建设管理。要进一步统筹各项社区涉老资源,加强老年活动室等涉老设施建设。年内继续以农村为重点,建设10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改造20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同时,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老年活动室管理与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管理、服务标准,推动社区开展老年活动室达标活动,丰富老年活动室的服务内容,不断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其次是推进现代科技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要在继续以独居老年人为重点,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装置的基础上,积极将科技进步的成果转化到为老服务中的措施,研究实施失智老年人定位援助系统,不断完善相应的服务。第三是完善结对关爱服务。要针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生活平安、紧急需要等问题,继续深化各项关爱措施,巩固扩大关爱队伍,规范关爱服务内容,完善关爱服务方式,形成关爱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倡导区县为符合条件的独居老人实施住房设施改造。第四是继续推进“银发无忧”老年保险保障工作。要进一步拓展保险范围,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对参保老年人实施意外伤害和伤残等为一体的综合保障,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第五是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健康促进行动。要总结推广有关地区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社区老年人健康干预活动,为老年人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环境,推动老年人形成科学,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降低健康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继续办好“老年健康生活科普周”活动。第六是继续开展“申城万名老人看发展”、“上海老人赴黄山短期疗养”活动。要组织更多老年人参与看发展活动,感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组织上海老人赴黄山短期疗养,在老年人领略祖国河山的同时,探索异地养老的新途径。第七是继续落实好“冬季为老助浴”工作。要继续由各级老龄办牵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市沐浴行业协会等单位,为市区家中不具备沐浴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开展“冬季为老助浴”活动,同时确保老年人沐浴安全。第八是进一步关心好百岁老年人。要认真落实百岁老年人已有的各项优待措施和荣誉待遇,做好为百岁老年人赠送生日贺卡的工作,鼓励各区县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地区的百岁老年人优待措施,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第九是认真开展“军徽映夕阳”活动。要推动“军徽映夕阳”活动制度化、长效化,不断丰富的内涵与外延,让驻沪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积极参与上海老龄事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是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率和覆盖面。首先是积极推进老年教育。要按照老年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搞好老年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老年学校和老年教育设施,优化配置社区的各类教育资源,推动各级老年学校普遍达标。第二是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和上网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老年文体健身活动的指导和引导。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倡导文化体育场所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第三是组织好重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组织举办“上海市第五届老年文化艺术节”,推动全市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加强老年艺术团建设,形成新特色,扩大老年文体活动的影响。组织老年文艺精品到社区为老年人巡回演出。开展老年文化先进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对外文化交流。利用社区现有资源,推动社区老年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公园、社区活动场所等老年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阵地的管理和建设。
四是做好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工作。要根据全国老龄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加强对创建试点区的指导,开展总结、交流、培训以及专家指导评审等项工作,推动试点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和及时出台本地区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将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规范与要求,全面纳入本地区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全面完成全国“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的创建试点工作。
五是认真贯彻《老年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广泛开展宣传。要加大《老年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社区、单位、学校开展老年维权和敬老教育活动,营造维护老年维权的良好氛围。其次是加强《老年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力度。要巩固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创建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利用街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司法调解功能、社区老年活动室,普及社区老年法律和心理疏导服务点。组织开展老年维权志愿者服务工作,适时开展对老年维权服务的先进志愿者律师和大学生的表彰活动。第三是做好法规修改调研工作。要认真积极参与全国《老年法》的修订工作讨论,做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的调研工作,择时召开老年维权研讨会。
六是加强老龄宣传力度,营造敬老助老的氛围。首先是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系列活动,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孝敬长辈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树立尊老敬老典型;组织“孝亲敬老”演讲比赛,完善爱心助老特色基地创建、评选、命名和表彰制度;研究推进尊老敬老教育进学校的途径和方法,编写相关教材与读物,将尊老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内容,进一步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新风尚。其次是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要努力挖掘宣传资源,探索、完善与有关媒体合办、协办老年节目、栏目,运用互联网和公益性宣传渠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认真做好《中国社会工作—老龄版》杂志的宣传发行工作,积极运用开展宣传,推动工作。进一步发挥《上海老年报》宣传主渠道作用。
七是积极推进老龄科研和老龄产业工作,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首先是加强老龄科学基础研究工作。要全面完成老龄战略研究课题,充分开发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有关数据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深入探索上海老龄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其次是大力促进老龄产业发展。要建立“上海老年福祉科技研发中心”,加强新科技在为老服务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动新理念、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在上海为老服务中的运用。大力发展以老年家庭为服务对象、向老年家庭提供劳务、满足老年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鼓励企业研制开发老年用品、食品、服饰、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老龄产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第三是探索研究适应上海市情的老龄工作新举措。要根据上海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细化研究、政策措施研究,推动规划的落实。第四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老龄统计工作体系。要完善老年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做好“上海市纯老家庭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维护、管理工作,编制《2010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2010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和《2010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数据手册》。
(来源:上海老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