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让民营养老机构“有利可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了解到,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其中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
  此番,民政部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步入良性轨道是可期待的。但前提需要厘清和统一认识,即政府应让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有利可图”。说白了,就是让经营者能够盈利。为此,民政部提出了可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的政策导向。
  当然,落实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目前不少地方也都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并一再降低准入门槛。虽然,当初也承诺给予政府补贴,但同时又存在许多限制,导致民间资本一进入养老市场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收费高了老百姓要骂,收费低了只能亏损。要知道,资本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润,指望民间资本来做公益性的“亏本买卖”显然不现实。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的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兑现,必然打击民间资本进军养老市场的积极性。
  因此,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都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才行。像我国香港,养老服务体制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政府处主导地位,民间机构承担90%的养老服务。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私营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等其他模式都可以得到政府可观的财政补贴。
  面对老龄化趋势,各级政府应借鉴我国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经验,不仅要加大社会福利投入,更多地兴建普惠型养老机构,同时还要防止各地的优惠政策成为“灯下黑”。只有让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有利可图,才更有利于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这就需要政府从惯常的投资运营者的身份,转为向养老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或政策支持,以确保社会成员老有所养。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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