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3年老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今年以来,烟台市老龄办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老龄工作的整体部署,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着力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老龄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今年全省召开的老年文化、老年维权、老龄宣传等专题会议上,都作为先进典型进行交流发言。
  “文化养老”开新篇。2009年11月、2010年7月,烟台市老年艺术团、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协会先后成立。2013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协会更名为烟台市老年协会。到目前为止,已有福山、栖霞、莱阳、龙口等11个县市区成立了老年艺术团或组织,全市各类老年文艺团体685个,6.6万老年人参与其中。遍布全市14个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仅芝罘区登记在册的老年艺术团体就达150多个。“老年文化艺术节”是近几年来烟台市老龄办为老年人搭建的展示才艺、互相交流、学习提高的一个文化活动平台和品牌。从2010年开始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今年举办的第四届老年文化艺术节历时半年时间,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了分赛区,参赛的节目、作品数量达到260个,参赛人数达到1600多人,与往年相比节目数量、质量和参赛人数均有很大提高,自编自创、地方特色浓郁的节目也比往年有所增加。同时推荐优秀节目参加了全省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的比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优酷网、土豆网等视频网络都有烟台老年人自己录制、编辑、上传的第四届“老艺节”的比赛视频。有着浓郁乡土气息、反映胶东农村原生态生活的打击乐节目—《农家声声》,不仅在今年的“老艺节”上获得好评,更火爆了中央电视台,在央视新闻频道“真诚沟通”栏目滚动播出了20天。今年举办的第二届老年摄影大赛共征集参赛作品462件(套),获奖作品209件。11月26-30日举办的第二届烟台市老年书画摄影展,吸引了上千名市民前来观赏。
  老年维权结硕果。烟台市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同时,积极为老年群体争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利益,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全方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全方位推进普法宣传,努力维护老年人的“法律知情权”。今年是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一年,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月”、“敬老月”、“法制宣传日”三个重要时间段,组织全市上下广泛深入开展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涉老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活动,掀起了三次普法宣传高潮,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法律知情权”,也使全社会强化了敬老爱老和老年维权意识。二是高起点完善政策制度,努力维护老年人的“成果共享权”。烟台市积极为老年人争取特殊权益,注重在老年人免费乘车、老年人生活津贴、老年人社会福利、老年人医疗保障等热点问题上推进老年优待工作与时代同步,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新的《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等硬性规定成为新的“亮点”受到普遍称赞。三是立体化搭建活动平台,努力维护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权”。为充分保障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权益,烟台市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通过加强以烟台市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才需求数据库、烟台市老年人才网上交流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两库一平台”建设,积极促进老年人才信息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为老年人老有所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性服务。2011年11月和2013年8月,市老龄办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了两届“老年人才交流洽谈会”,为老年人提供了科技服务、生产经营、医疗保健、教育艺术、社会管理等岗位,有200多名老年人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余热、建功立业。四是多层面开展涉法服务,努力维护老年人的“法律受援权”。烟台市注重从完善制度、健全网络上下功夫,切实保障老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受援权”,形成老年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按照省司法厅、省老龄办《关于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的意见》的要求,依靠各级司法系统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力量,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按要求、分阶段扎实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门槛,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市老龄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老案件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救助等各个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涉老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维权增加了强有力的保护手段。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审结涉老案件1000余件,咨询684人次,减免诉讼费58万元。
  老龄宣传有强音。烟台市强力推进老龄宣传工作,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主旋律”,传递老龄工作的“正能量”,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大老龄宣传”和“强势老龄宣传”的理念,突出“敬老养老助老”这个“主旋律”,力求把老龄宣传做大做强,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关爱老年人、更加重视支持老龄事业。《烟台市老龄宣传报道和老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几年的修改完善,现已基本定型。每季度、每年向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及老龄办通报一次各县市区老龄宣传报道稿件被各类媒体采用的情况,并按照得分结果公布“排行榜”。促使了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经常督促或调度老龄宣传工作,调动了全市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烟台市老龄系统在设立老龄工作年度综合奖之外,还特别设立了老龄宣传单项奖。每年按照《烟台市老龄宣传报道和老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市老龄办与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烟台市老龄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共设文字、广播、电视、摄影四类,每年颁发“烟台老龄新闻奖”。今年共有105件作品入围角逐各个奖项,有35件作品分获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在具体推进老龄宣传工作的过程中,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宣传内容上,由“小宣传”向“大宣传”转变。积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把抓宣传的着力点由以往的“常规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转变为放在宣传的策划、组织、协调上,放在组织动员社会宣传力量上,放在构建大宣传格局上。二是在宣传对象上,由“普遍公众”向“重点对象”转变。在当前的老龄工作形势下,将老龄“宣传对象”适当集中在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有较多话语权和较强影响力的社会相对强势群体和组织。市老年协会创刊了《烟台老龄》杂志,传递老龄信息,宣传老龄政策,反映老年呼声,指导老年生活,传达老年生活理念和生活资讯等,现已编印9期,免费赠阅达5万多册。三是在宣传运作上,由“常规宣传”向“策划宣传”转变。老龄宣传策划是老龄宣传的关键,老龄宣传只有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导权,才能增强传播力。市老龄办根据“全省老龄工作要点”,每年印发全市年度“老龄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宣传重点、捕捉宣传亮点、把握宣传热点,不断增强老龄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市老龄办与日报、电台、电视台、胶东在线、水母网站、烟台周刊、齐鲁晚报(今日烟台)等主流媒体共同策划“银发潮”、“老龄视角”、“爱心无限”、“我们的节日”等专栏、专版和专页,紧紧抓住社会影响大的涉老事件,引导舆论,扩大影响。今年“敬老月”期间,市级广播、电视、网络开辟专栏、专题8个,《烟台日报》、《今晨六点》、《烟台晚报》、《齐鲁晚报》等纸质媒体设专版83个,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新闻稿件94篇。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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