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明确2015年前将生态移民区搬迁定居的75岁(含7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高龄老人津贴享受范围。这是继全区在全国率先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后,又一项惠及高龄老人的创新举措。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正式建立覆盖城乡、按月发放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区,目前有3.4万名80岁以上老人受益。目前,全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5.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8.2%。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