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十件实事确定为民要办的实事。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标准的通知》,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全市集中供养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4262.5元,比2012年增长29%,达到了泰安市2012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76.11%,超过了70%的目标要求;分散供养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3050元,比2012年增长32%,达到了市2012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54.58%,超过了50%的目标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972人,其中,集中供养11190人,分散供养2782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08%,超过了75%的目标要求。
(来源:泰安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