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幸福德州的应有之义。
当前,该市已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60岁以上人口超过90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5.7%;65岁以上人口59万人,占10.4%。老年人空巢化、高龄化、失能化趋势日益加剧,社会养老任务十分繁重。 2013年,该市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强化责任和使命意识,创新有为,大胆探索,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市县两级全面启动了综合性福利中心建设,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建立了“12343”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初步构建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注重规划引领强化制度保障
该市把养老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3-2020年),并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在建立完善基本养老制度和基本医疗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四项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政府给予供养或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对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适度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制度,提高他们的福利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他们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四是建立完善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健全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需求
针对当前老年人在养、教、学、为、乐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一是坚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统筹发展。重视和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引导各类服务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发挥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通过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让老年人便捷地享受到社区照料。强化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坚持政府、集体和社会力量一起兴办。在积极兴办基本服务型、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从规划立项、建设用地、资质审批、税收规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切实扭转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三是坚持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推进。针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的实际,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正在全市开展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园区两区同建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积极推进以老年人互助服务为主要方式的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空巢、高龄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目前,已有3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4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完工,6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已开工建设。全市12处高标准中心敬老院有8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4处已主体完工。新建5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积极探索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必须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发挥德州的区位交通、生态资源等优势,吸引高端养老产业、企业进驻,满足高层次养老需求,努力把德州打造成为养老服务产业的新高地。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在保障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工作合力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在组织领导上,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并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优罚劣。在工作保障上,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政策,探索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更多地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队伍建设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严格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快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养老传统,积极开展评先树优,培植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全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
(来源: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