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潍坊市老龄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五个老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老龄办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老年法》为主线,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推动全市老龄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了老龄事业的新跨越。
一、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大老龄格局已经形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老龄工作,各级领导亲自参加老龄工作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今年老年节期间,市委书记杜昌文、市长刘曙光联名在《潍坊日报》发表了《致全市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的慰问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白峰发表了题为“关爱老年朋友,共建幸福潍坊”的答记者问文章,并亲自带队走访慰问老年人。今年以来,市领导先后多次在市老龄办的请示、报告上作出批示。市委《潍坊通讯》、市政府办公室《情况交流》分别刊登了市老龄办关于孝文化建设的论文和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就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视察。市财政、人社、民政、司法、交通、卫生等老龄委成员单位都立足职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为老服务内容,全市老龄工作呈现了党政领导重视、人大政协支持、老龄委协调有力、老龄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大老龄格局。
二、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养老保障、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市老龄办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相继印发《关于提报〈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的通知》、《关于对〈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前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及时督促检查和指导老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各涉老工作部门(机构)共同努力,《规划》中各项任务前期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成效明显,为《规划》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养老保障方面,根据市政府部署,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联合推动建立实施了90岁以上老人高龄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制度;市计生委推动出台了《关于做好失独计生家庭关爱救助工作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失独计生家庭父母老有所依问题;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积极推动提高了“五保”、“三无”和低保老人保障标准;市人社局建立了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60元增至65元;市政府办公室再次转发了市老龄办、中国人寿保险潍坊分公司《关于加快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对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各级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推动,截止目前,全市已有60余万老年人参保,有3938名老年人出现意外伤害,赔偿金额83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养老保障的补充功能。
在养老服务方面,市民政局推动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2000万元。全市新增养老床位8242张,120个镇街全部建成多功能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托老场所和日间照料中心369处。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全部建立了社会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5家,床位8100余张;市老龄办积极做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联合市财政局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5家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扶持。
三、全面加强《老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老年维权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加大宣传力度。6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贯彻实施《老年法》、幸福潍坊千万家”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拟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专题培训会议,对全市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做出了部署。通过在《潍坊日报》、潍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栏目,采取短信、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山东省“银龄安康”杯《老年法》有奖知识竞赛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暨新修订《老年法》颁布实施老年文艺演出活动。印制了《老年法》单行本30000册、宣传单30000份,市老龄办领导班子带头向市直机关干部发放,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建立完善老年人维权服务机制。为确保《老年法》的贯彻实施,市老龄办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的通知》,在市县两级老龄工作机构设立“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县市区所属镇街司法所均有专人负责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在市老龄办设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科,增加了编制,落实了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了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加大了对老年人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司法机构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16件,同比增长26 %。三是积极推动《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工作。依据《老年法》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按照省老龄办关于“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本市的优待规定,力争在优待政策上有更大的突破”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潍坊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广泛征求了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潍坊市老年人优待规定》(送审稿)。目前,已进入程序化运作,争取尽早出台。
四、依托主题活动,全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白峰为组长,老龄委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创建条件和要求,在全市加大宣传,广造声势,扩大影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评选,全市共有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有14个单位被评为省“敬老文明号”、有100个单位被评为市“敬老文明号”。二是深入开展“十大孝星”评选活动。8月上旬,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首届“潍坊市十大孝星”评选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层层推荐等程序,产生了20名敬老、养老、助老方面的先进典型,并在《潍坊日报》刊登20名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此基础上组织社会各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投票,评选出了第一届“潍坊市十大孝星”,并进行了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市老龄办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学孝星做孝星群众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孝星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三是深入开展“敬老月、庆祝老年节”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庆祝老年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高龄、“空巢”、失能、特困老年人以及本单位老干部、老职工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协调全市各级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网站、手机短信、车载公益广告等新闻媒体加大敬老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五、抓点带面,强化指导,努力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和文体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系统调研课题计划的通知》要求,去年4月份,通过市县两级联动的形式,对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对全市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与建议》的报告,得到了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潍政办发〔2013〕26号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8月份,市老龄办在高密市召开了现场会,积极推广高密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借鉴;在老年文体组织建设方面,市老龄办依托鸢都银龄艺术团,吸收市区内10家老年文化艺术团体和体育健身团队为成员,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团体的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老年文化体育团体的作用。根据省老龄办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参加了全省老年书画大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在3月份启动的以“幸福老龄、乐享晚年”为主题的全市老年人文艺大赛活动,6月份组织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老年文艺演出活动中,各老年文体组织积极响应,主动参与,涌现出一批艺术水准较高的优秀节目和老年艺术团队,充分展示了全市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及老年文化事业的发展。为保障艺术团成员的安全,市老龄办还筹资为386名艺术团成员赠送了“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六、拓宽渠道,强力推进,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对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的作用,围绕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的老龄观,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提供舆论正能量。一是建立健全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了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定期调度宣传和信息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和信息工作骨干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将宣传和信息工作贯穿于老龄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加强老龄网站建设,突出涉老政策、老年维权、孝亲敬老典型等的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工作与日常老龄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营造了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促进了全市老龄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树立大宣传观念,全方位做好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构建立体老龄宣传信息网络,努力做到电视上有形、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文、网络上有信息。截止目前,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800余篇,全国、省老龄网站采用信息稿件400余篇。
(七)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一是狠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防控体系不断加强。按照市委“要不等不靠,先行一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四风”自查和整治,开展了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机关效能为重点的“庸懒散浮”专项治理、“三问”调研、“三进两促”等活动。通过查摆问题、建章立制、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机关进一步形成了“风清、气正、心齐、劲足、业兴”的良好局面。二是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提升为老年人服务水平为目的,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保障,扎实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期间,组织加强了领导机构,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设立道德讲堂,开展“四德”教育活动,形成了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创建氛围,提升了机关整体建设水平。三是机关建设得到加强。通过积极争取,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机关增设了权益保障科和老年活动科,进一步理顺了机构编制,较好地适应当前老龄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
(来源:潍坊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