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桂林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本月起,桂林市将每个月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至少可获得30元补贴。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凡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无论农村城市,均属高龄生活津贴发放对象。根据桂林市《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
桂林市现有12.8万高龄老人,其中80~89岁老年人11.2万人,90~99岁老年人1.53万人,100岁以上老年人553人。以此推算,桂林市每年将拿出近6000万元,向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在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出台之前,兴安、临桂、秀峰、七星、叠彩等县(区)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适合当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政策。按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继续执行,执行时参照桂林市高龄生活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市老龄办主任兼民政局副局长刘斌指出,为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准确、及时,桂林市民政局为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所开发的软件正处于试用阶段,要求各县(区)要严格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建立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并在第一季度内将1~3月的补贴发放到老年人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享受优待政策。以后,高龄老人的信息将录入到系统,各县(区)就能够更方便、准确地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来源:桂林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