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记者从鞍山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破解养老难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鞍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办养老的扶持政策。
鞍山市对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除享有用水、电、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外,还进一步明确了“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鞍山市在实施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不断完善农村常年病人的托管功能,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化。
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养老床位总数将达到2.3万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享有床位35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50%,初步建立起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