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朝阳54万老年人又享福利大餐。2013年,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三次例会研究老龄工作。
市委书记王明玉多次强调“市委、市政府在全力以赴地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竭尽所能地改善民生,目标就是让朝阳人民过上更有尊严、更加体面、更为幸福的生活,更多地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让全市54万老年人口生活得更幸福。”
为惠及更多的老年人,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辽老龄办[2013]52号)要求及市委常委会的部署,朝阳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问题。
决定:一是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全面落实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半费和免费的优惠优待政策。二是对全市高龄补贴进行“提标扩面”。为此2013年11月27日,朝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对全市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普惠制,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全面提标。
具体标准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户籍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80-89周岁老年人不论收入多少均可获得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90-99周岁的老年人的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500元。这项政策的落实,每年市财政需拿出专项资金3800万元,全市6万多高龄老人成为了最大的受益群体。为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朝阳市政府明令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高龄补贴制度的宣传,规范发放程序,做好发放、登记、管理、审查、统计和汇总工作,以确保高龄补贴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安全发放到位。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的给予严肃处理。
这两项惠老政策的实施倍受54万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来源:辽宁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