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土地政策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枣庄市峄城区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印发《峄城区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依法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制定的土地保障政策规定,优先保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合理安排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用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推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迂或异地建设用地。同时规定,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
目前,全区已规划建设占地40亩的区养老服务中心,吴林陈埠等26处农村老人幸福院充分利用闲置的农村公益性用地,3处民办托老所采取置部门换闲置用用房地等发展养老服务业,通过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土地政策,有力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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