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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3年12月2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以(七星府通〔2013〕34号)文件出台《毕节市七星关区老年人优待办法》。主要从老年人游览文体活动、交通、医疗保健、长寿、养老服务、法律服务等六个方面,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办法在本区范围内享受相应优待服务;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区户籍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一是游览、文体活动优待。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区内国有及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等,按次购票的,享受半价优惠;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优待。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二是交通优待。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爱心公交IC卡后乘坐本区城市公交车享受免费优待(仅限本人使用)。 对老年人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应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候车、候船室应设置老年人专座。
三是医疗保健优待。老年人凭《优待证》到区直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及取药优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补偿时,在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补偿时,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
有条件的医院应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年一次免费体检和中医药服务体质辨识,对体检发现有高血压、糖尿病的,纳入慢性病健康管理,并进行一年四次的随访。
四是长寿优待。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由区民政(老龄)部门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区民政(老龄)部门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贴。
五是养老服务优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区民政(老龄)部门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应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城乡居民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同时积极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六是法律服务优待。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给予援助。
同时,该办法规定的优待老年人事项涉及的场所,应当挂牌明示,各部门在严格执行该办法的同时,原已执行的其他优待老年人规定继续执行。
 
(来源:七星关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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