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解决留守老人养老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8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对乡(镇)、村民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市县(区)领导、部门和乡(镇)干部联系农村的作用,将关爱农村留守老人服务工作纳入联系内容。
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服务平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村为单位的留守老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农村老人基本服务信息台账,在此基础上,市民政部门要加快老年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呼叫服务、应急救援等信息服务。
三是完善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利用闲置资源,无偿或低偿向农村留守人员提供寄养服务,要扎实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到2015年,各乡(镇)要全面建立区域性养老活动中心,村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1个。
四是强化对农村老年人服务的制度供给,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慢性病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建立建全农村老人救助体系,并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广泛开展留守老人健康检查、卫生保健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五保”老人和低收入的独居、失能、失独等养老困难老人,提供供养和护养服务。
五是丰富农村老人精神文化服务产品,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乡镇、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依托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农民健身点、农家书屋和老年之家,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六是发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要求各乡镇都要全面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指导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老年协会,鼓励城区各行业志愿者队伍下村进户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在外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回乡采取独资、与乡镇和村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七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支持,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老年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拓展养老服务资金渠道,对达到有关条件和标准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协会、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式老年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利用各级福彩公积金,给予建设和营运补贴。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机构达标建设,争取中、省资金项目向农村倾斜。
八是创造尊老爱老社会环境,引导基层健全村规民约,将家庭赡养责任纳为重要内容。建立和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引导、督促农村留守老人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组织以村社为单位建立以邻里乡亲为主体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环境卫生治理、安全援助、助种助收等服务。畅通维权渠道,依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法律援助工作室,开设老年“道德法庭”和点评栏,处理涉老纠纷。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为留守老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加强孝道文化建设,表彰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孝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来源:四川省老龄办 遂宁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