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4年1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快推进贵州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省老龄办主任丁治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代省人民政府草拟《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事项。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甄燕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皮宇飞和省民政厅、省老龄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有利于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贵州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不高、财政投入不足、民间投资参与不充分等问题。
会议明确,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要求,从省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深化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鼓励扶持政策,激发社会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会议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民政、发展改革、财政、老龄工作机构、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金融、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科技、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养老服务发展相关任务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养老服务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其他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省老龄办政策研究处、事业发展处负责人就居家养老服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实施意见发表了具体意见。
 
(来源:贵州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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