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确定为全市“为老服务水平提升年”。潍坊市老龄办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老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老年法》,进一步做好老年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老年法》的基础上,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司法援助和社会保护,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把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作为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的重点。认真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督查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全力做好《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建立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好以“银龄安康工程”为重要内容的银龄幸福和谐工程。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事业快速发展。以全面实施《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抓手,加快构建老龄产业推进机制、老龄事业服务机制和老年人关爱机制。充分发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全市老年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以信息服务为纽带,整合社会公共资源,积极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市区、镇街和社区(村居)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抓紧筹建全市老年人活动服务管理中心,完善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采取得力措施,实现老龄宣传信息工作新突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媒介,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加强市老龄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和宣传稿件质量。适时成立市老年学学会和老年协会,加强对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老龄问题进党校、孝亲敬老教育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努力推动老龄宣传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二届全市“十大孝星”、“十大敬老企业(家)”、全市先进基层老龄组织等评选表彰工作。把评先树优与创建“敬老文明号”、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时,积极筹划全市“敬老模范县市区”创评工作,力求实现创新发展。
加大指导力度,不断推进老年文化建设。以社区、村居老年文化场所建设、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建设和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加大指导力度,支持老年文化、艺术、体育等老年组织建设。指导各级老龄组织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加强以孝亲敬老为主要内容的孝文化、寿文化建设。
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全面推进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全面推进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老年志愿团、老年市民巡访团等专项组织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来源:潍坊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