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老龄办: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经纳入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国家从2014年开始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进行统计监测。省委省政府已从今年底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统计监测工作,并于明年初发布2013年统计监测结果,今后将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县市区进行奖惩。为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省老龄委和省民政厅正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厅领导的批示,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由老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为履行好统计监测职责,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开展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说明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2)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集中供养的65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已覆盖的目标人群,统计在应补贴对象和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是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获得政府补贴的比重。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数÷应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口总数×100%。
二、目标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在《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中属于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考评指标,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指标权重在一类、二类地区为4%,在三类地区为5%。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50号)要求,到2015年覆盖目标人群50%以上,2015年后的目标值要求大于50%,具体数值根据发展情况再商有关部门确定。
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省已有65个县市区启动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但普遍覆盖率较低,补贴标准不高。按照省政府要求,2014年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人群要达到40%。为此,全省所有县市区2014年都要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三、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2014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含20元)。
(二)已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县市区,2014年要继续扩大补贴对象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未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县市区要抓紧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可以遵循窄范围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原则,补贴范围可以先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元逐步提高。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县市区都要逐年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直到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四、当前主要工作
(一)摸清底数。以县市区为单位,抓紧统计本地区同时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三个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数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补贴范围人数。
(二)测算金额。各县市区根据自行确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迅速测算本地2014年需要投入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三)抓紧汇报。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2014年基本养老服务应补贴人数及所需资金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地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纳入2014年财政预算。
请各市州老龄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老龄办,并于2014年1月15日之前,将所辖县市区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数和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的补贴范围人数及地方补贴标准上报省老龄办。2013年已启动补贴工作的县市区同时将2013年已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范围和补贴标准及老年人数上报省老龄办。
联 系 人:高鹏
联系方式:84530599(传)
2014年01月14日
(来源:湖南老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