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坊子区“阳光救助”为老年人撑起幸福蓝天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潍坊市坊子区把对老年人“阳光救助”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力保障了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优先做好贫困老年人家庭的低保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经过两次提标,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700元,补助率分别为70%和72%以上。从2013年10月1日起分别为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26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600元。
提升五保孤老供养水平。全区共有五保老人445人,集中供养356人,集中供养率80%。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4100元和300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00元和500元。60岁以上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多方筹措资金2400余万元,对6处街道敬老院进行了改造提升,新建10处农村幸福院,同时对街道敬老院集中配套了100台电视机、300个衣柜、300套被罩、床单及450套夏冬服装。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根据《山东省201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进行了危房改造,落实补助资金80 余万元。同时,为老龄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和修缮40户,投入资金58万元。按照“阳光民生安居工程”有关要求,为14户城市低收入的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为340户城乡困难老年人和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 安装了坐便器扶手或配置坐便椅,配置洗浴椅、扶手、三角手杖等。
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4年,由政府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老龄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96万元;将区、街道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80%、85%,街道卫生院起付线调整为100元;为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免费为173名家庭贫困的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复明手术;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老龄困难群众300多人次65万元。
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500余名志愿者走进敬老院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护理、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倡导社会各界80余个集体组织赠送 “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35万元,提高了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开展结对帮抚活动,帮助困难老人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老年节”和春节期间,区级领导带头走访了350户特困老人、百岁老人,为老人送上了600元、800元慰问金和慰问品,使老人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来源:潍坊市坊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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